辽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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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士科制

  太祖龙兴朔漠之区,倥偬干戈,未有科目。数世后,承平日久,始有开辟。制限以三岁,有乡、府、省三试之设。乡中曰乡荐,府中曰府解,省中曰及第。
  时有秀才未愿赴者,州县必报刷遗之,程文分两科,曰诗赋,曰经义,魁各名分焉。三岁一试进士,贡院以二寸纸书及第者姓名给之,号“喜帖”。明日举按而出,作乐,及门,击鼓十二面,以法雷震。殿试,临期取旨,又将第一人特赠一官,授奉直大夫、翰林应制奉文字。
  第二人、第三人止授从事郎,余并授从事郎。
  圣宗时,止以词赋、法律取士,词赋为正科,法律为杂科。若夫任子之令,不论文武并奏荫,亦有员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