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雪芹(清代学者)

曹雪芹简介

曹雪芹

  曹雪芹(约1715年5月28日—约1763年2月12日),名沾,字梦阮,号雪芹,又号芹溪、芹圃,中国古典名著《红楼梦》的作者,祖籍存在争议(辽宁辽阳、河北丰润或辽宁铁岭),出生于江宁(今南京),曹雪芹出身清代内务府正白旗包衣世家,他是江宁织造曹寅之孙,曹顒之子(一说曹頫之子)。
  曹雪芹早年在南京江宁织造府亲历了一段锦衣纨绔、富贵风流的生活。曾祖父曹玺任江宁织造;曾祖母孙氏做过康熙帝的保姆;祖父曹寅做过康熙帝的伴读和御前侍卫,后任江宁织造,兼任两淮巡盐监察御使,极受康熙宠信。雍正六年(1728年),曹家因亏空获罪被抄家,曹雪芹随家人迁回北京老宅。后又移居北京西郊,靠卖字画和朋友救济为生。曹家从此一蹶不振,日渐衰微。经历了生活中的重大转折,曹雪芹深感世态炎凉,对封建社会有了更清醒、更深刻的认识。他蔑视权贵,远离官场,过着贫困如洗的艰难日子。曹雪芹素性放达,爱好广泛,对金石、诗书、绘画、园林、中医、织补、工艺、饮食等均有所研究。他以坚韧不拔的毅力,历经多年艰辛,终于创作出极具思想性、艺术性的伟大作品——《红楼梦》。晚年,曹雪芹移居北京西郊。生活更加穷苦,“满径蓬蒿”,“举家食粥酒常赊”。
  乾隆二十七年(1762年),幼子夭亡,他陷于过度的忧伤和悲痛,卧床不起。乾隆二十八年(1763年)除夕(2月12日),因贫病无医而逝。关于曹雪芹逝世的年份,另有乾隆二十九年除夕(1764年2月1日)、甲申(1764年)初春之说。
  曹雪芹最伟大的贡献在于文学创作。他创作的《红楼梦》规模宏大、结构严谨、情节复杂、描写生动,塑造了众多具有典型性格的艺术形象,堪称中国古代长篇小说的高峰,在世界文学史上占有重要地位。曹雪芹为中华民族、为世界人民留下了宝贵的文化遗产和精神财富,不仅对后世作家的创作影响深远,而且在绘画、影视、动漫、网游等领域产生了大量优秀衍生作品,学术界、社会上围绕《红楼梦》作者、版本、文本、本事等方面的研究与谈论甚至形成了一种专门的学问——红学。
  “生于繁华,终于沦落”。曹雪芹的家世从鲜花着锦之盛,一下子落入凋零衰败之境,使他深切地体验着人生悲哀和世道的无情,也摆脱了原属阶级的庸俗和褊狭,看到了封建贵族家庭不可挽回的颓败之势,同时也带来了幻灭感伤的情绪。他的悲剧体验,他的诗化情感,他的探索精神,他的创新意识,全部熔铸到《红楼梦》里。
  热爱生活又有梦幻之感,入世又出世,这是曹雪芹在探索人生方面的矛盾。曹雪芹并不是厌世主义者,他并不真正认为人间万事皆空,也并未真正勘破红尘,真要劝人从所谓的尘梦中醒来,否则,他就不会那样痛苦地为尘世之悲洒辛酸之泪,就不会在感情上那样执著于现实的人生。他正是以一种深挚的感情,以自己亲身的体验,写出入世的耽溺和出世的向往,写出了耽溺痛苦的人生真相和希求解脱的共同向往,写出了矛盾的感情世界和真实的人生体验。
  《红楼梦》开卷第一回有两篇作者自序。在这两篇自序里,曹雪芹自述写作缘起、写作经历和心得体会,鲜明地表达了自己的文学思想和创作原则。他首先批评了那些公式化、概念化、违反现实的创作倾向,认为这种创作远不如“按自己的事体情理”创作的作品“新鲜别致”,那些“大不近情,自相矛盾”之作,“竟不如我半世亲睹亲闻的这几个女子”,“至若离合悲欢,兴衰际遇,则又追踪蹑迹,不敢稍加穿凿,徒为供人之目而反失其真传者”。他既不借助于任何历史故事,也不以任何民间创作为基础,而是直接取材于现实社会生活,是“字字看来皆是血”,渗透着作者个人的血泪感情。作品“如实描写,并无讳饰”,保持了现实生活的多样性、现象的丰富性。从形形色色的人物关系中,显示出那种富贵之家的荒谬、虚弱及其离析、败落的趋势。他所写的人物打破了过去“叙好人完全是好,坏人完全是坏”的写法,“所叙的人物,都是真的人物”,使古代小说人物塑造完成了从类型化到个性化的转变,塑造出典型化的人物形象。曹雪芹以诗人的敏感去感知生活,着重表现自己的人生体验,自觉地创造一种诗的意境,使作品婉约含蓄,是那样的历历在目,又是那样的难以企及。他不像过去的小说居高临下地裁决生活,开设道德法庭,对人事进行义正词严的判决,而是极写人物心灵的颤动、令人参悟不透的心理、人生无可回避的苦涩和炎凉冷暖,让读者品尝人生的况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