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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词曲赋
诗词作者
支氏
无锡朱贞妇者支氏,朱灿聘妻,年二十四。灿死,归朱守贞。嗣从子应埈,有田二十四亩。已而应埈夭,议他嗣。应埈本生父文耀,利其产,与族人材任谋曰:“立嗣以母,无母何子?”
胁之嫁,不从,辱之百方。支取剪刀自戕,复欲投水死。遇弟锡昌,告之故,诉于邑令。文耀私交通判某,诣令,言支有别情。令鞫之,支解衣求刀剖胸自明。令遣妪验之,果室女也。乃重惩之,而为支立嗣,并作传表之。
此令犹不致以徇弊致死。若某通判者,其计亦险矣。支氏之得生也,幸矣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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