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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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人争盗茄子

  郭爷出巡往严州,道经武林。只见两个卖菜人,在街上厮打。公见其凶,就叫拿过来。公问曰:“你两人怎么厮打?”
  其人曰:“小的城外万春,种菜营生。今早入园,去收茄子。只见尽被此贼偷来。今陡遇见,故此扭打。”
  其人曰:“小的驿前吕陈,亦是卖菜营生。今早在城下贩得此茄来卖。他强诬赖冒认,扭执平人为盗。望乞爷爷斧断。”
  郭爷曰:“取茄子上来!”
  郭爷取吕陈茄子仔细一看,知其是盗得万春的。遂大骂曰:“欺心奴才!万春千辛万苦,种此茄子,把来供你偷卖!割别人之肉,医你眼之疮!呛咐皂隶:“与我重责二十!”
  吕陈哭辩曰:“小的贩来之菜,老爷蛮认为贼。小的永不甘心。”
  郭爷曰:“这奴才说我蛮断,再打二十。”
  皂隶又打过二十。郭爷曰:“我说破奸贼。假如人将茄子去卖,必择大的,已成的,必不忍将小的,才开花的,亦拿来卖。你今偷他的茄,惟恐人知,因此慌张,故连大小,一并摘来。”
  吕陈见郭爷说破奸情,只得低头认罪。叫望超豁。郭爷遂判价银一两,赔偿万春。其罪姑免不究。判日:卖菜虽小事,然朝进一文,亦是一日生计。吕陈不合自不种菜,敢窃万春之菜,据为己有。是徒知利己损人,而不思物各有主也。偷盗园林果木,律有明徵(惩),枷号十日,用儆奸刁。万春无罪,领茄宁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