浪迹丛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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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职回避

  武职有与文职异者二事。文职皆回避本省,武职则于乾隆十二年议定:副将、参将无论水师、陆路,均回避本省,游击、都司、守备准于五百里外及隔府别营题补,至千总末属微员发往他省,不免俯仰拮据之虑,仍留本省题补,不必回避。又河营参将员缺,如果无籍隶他省,熟谙河务之人,亦准于本省人员内保题补用。又议准水师与陆路不同,若必尽用他省之人,恐一时不能熟练情形,转于水师无益,嗣后水师副将毋庸回避本省。

  又文职遇丁忧,毋论大小,皆令离任,而武职初制,则凡遇亲丧者,皆令在任守制二十七月,照常供职,不准回籍。

  康熙间定副将以上皆准回籍终丧,参将以下皆在任守制,其遇军机调遣者,不在此例。凡有亲丧各官,二十七月之内,遇朝贺祭祀一应庆典,免其行礼,未满服制之前,停其升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