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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赈事

  山西大荒,巡抚葆亨、布政使王定安分吞赈银五十万两,御史奏参革职,勒缴原银,起曾九帅国荃为山西巡抚。九帅先出家资十万,采买米粟,复多方设法赈救,所活无算,三晋人颇德之。
  有知州段鼎耀,铅山人,司赈务,侵银三千两,寄归买田产。翰林汪鸣銮奏参,谓睹此哀鸿遍野,铁石人亦应动情,乃忍于侵吞,更有何恶不可作?非杀之不足以整顿赈务,惩创人心。事下九帅查办。段知罪必及,即如数缴出,以冀末减。阎丹初中堂闲住晋省,九帅问之曰:“缴出虽可从宽,但银一两,可活一人,倘无人举发,不且毙三千人命乎?”
  九帅即拟绞监候,奏上。太后曰:“饥者生死在呼吸,乃一味贪婪,绝不忍怜百姓,其良心已丧尽。必待奏而始缴,则人皆效尤。幸不败露,败露亦第缴出,无重罪,此风断不可长。”
  下旨立即正法,着王定安监斩。
  翰林张佩纶援此案,复奏参葆亨、王定安曰:“段鼎耀所侵仅三千两,又已缴出,然且加大辟。葆、王二人,所侵五十万两,罚仅革职,银未见缴。岂非官小而少者,罪宜重,官大而多者,罪宜轻乎?岂葆亨为六王妹夫,王定安为葆亨党羽?卑而无援救者,罪宜重,尊而有护庇者,罪宜轻乎?”
  太后阅毕,下二人狱,拟籍家正法。六王复极力营救,仅充发口外,勒限其家缴银而已。未几赦回,所缴银不及十之一二。
  太后自是阴恨六王挟权倚势,植党徇私,渐有黜之之志。而深赏汪鸣銮、张佩纶、陈宝琛三人敢言事,思不次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