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台必告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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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谕书院生童

  书院之设,非徒课文词也,所以造人才、敦士品也。诸生文艺稍精者,大半皆赴省闱试;而本司道仍按课亲莅(仍课经策诗赋杂体)以训习之,无非欲尔等专精学问,以收放心,不至干预外事,闲为不习耳。且安分读书者,其容貌举止间可见。每届课期,留神察看,有面色浮躁、神气粗戾者,即知其非闭户潜修之士。夫子弟为非,他人则漠然置之;其父兄则必深恶而痛惩之。何也?爱之切,故愤之深也。

  其有溺爱于先,卒至不能制者,则有望于地方有司及学官矣!然子弟在外多事者,绅富之家居多;并其父兄尚不得而知之,官师或以情面所关,又岂肯董戒之?久之积惯自然,毫无忌惮,酿成大患,悔之无及!

  如到本司道衙门,但知执法,无可挽回。此尔父兄之教不先也,地方官教导无方也,要皆本司道一人之咎也。视尔等为百姓之子弟,则成败听之;视尔等如自己之子弟,则不能不爱之切而愤之深也。宽之,正所以害之;是与溺爱之父兄等。披枷带锁,人人指视曰:“此某某之子弟也”,尔父兄能无赧然?受刑坐牢,人人指视曰:“此考试时所取录之生徒也”,本司道能无惄然?思之慎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