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之竹头木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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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臣六则

  自中西通好后,吾华大臣奉命出洋者不少,然其中惟曾惠敏公,颇为西人所敬服。余若郭筠仙、薛叔耘两侍郎,亦颇有所表著。此外则自郐以下,损国威,贻笑柄,殆不可一二数。录其猥琐事数则,亦足以见一斑矣。
  有某钦使者,性极鄙吝。一日将市鱼,乃集署中告之曰:“吾妻弟工算计,今日欲使购鱼。然吾不能独买一鱼,诸君盍醵资同购乎?”
  诸人知其意,不敢违。于是若参赞,若文案,若随员,若翻译,若学生,各出钱若干,交某之妻弟为市鱼资。既反,乃取鱼之中段归己,余以次均分,至学生则以鱼尾与之。又一日,其参赞将宴数西客,已令庖人具酒膳矣。某闻之,忽问参赞曰:“尔今日请客乎?”
  曰:“然。”
  曰:“盍由我代汝治肴,价可较他人便宜,且物亦精美。”
  参赞谢不敢,且以已命庖人辞。某嬲之不已,乃曰:“吾作小炒肉最擅长,此物必须托我。”
  参赞无奈何,勉强应之。既而筵具,酒半,内出小炒肉一器,诸客方赞其佳,某忽科头短衣,若厨役状,出问曰:“菜佳否?我手段果何如?”
  参赞仓猝不知所为,急起应曰:“甚佳。”
  某即前举手,夹一片食之方去。西客讶甚,私问此何人?而子敬之若是?参赞以实告,西客不信,不已。乃与参赞约,请钦使出见,如即是所见之人,当以金百镑为君寿,否则罚亦如之。参赞不得已,乃请某出见。某出,西客谛视之,果即顷所见之人,即以金百镑与参赞,怅怅而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