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之竹头木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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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二商

  有甲乙二人,由小贩起家,后为小商业于汉口,二人相友善,然性皆桀黠。一日相谓曰:“吾等营营,终所得无几,不如捐一官候补,庶有发财之望。”
  甲曰:“吾辈各捐一官,财力不足,且不能相助,不如以我之名捐官,而汝助我,庶乎合宜。”
  乙深然之。翌日筹款交甲,甲拚挡数日,亦凑成巨款,合之共得三千金,约甲出七成,乙出三成。乙询己应为何事,甲曰:“汝不谙书算,无可位置,当以门子一事屈君可否?”
  乙在市井中,亦尝出入衙门公馆,视平常仆人已若帝天,得作门子,于愿斯足,竟欣然许诺。甲遂捐一大花样巡检,至广东。甲待乙颇骄倨,虽燕居未尝稍宽假,乙颇衔之。然钱已入甲手,不能自脱。乃悉心交结同类诸前辈,于蒙蔽把持之法无不研究。
  不二年,甲得补五斗司巡检,乙随之往。五斗司为粤东巡检首缺,乙无几时,与地方诸痞棍习熟,凡巡检应得款项,多为乙所阑取。且多方营奸利,甚至伪造甲手书,向富人讹索,甲均不之知。
  无何六年期满,甲升官去任,偶觇知乙腰囊甚富。大奇,问之,乙虽饰辞对,而隐隐若有骄甲状。甲知有异,乃乘人静时延乙入,与之好语,始知乙数年所蓄,已倍于甲,甚自悔恨。及升补他缺后,缺适瘠,而甲用度稍费,不二年已用去万余金。阴念如此非久计,因与乙商,欲与乙合资捐一大八成知县。
  乙笑曰:“天下出资少而犹欲骄人者,自古及今,恐未之有?”
  甲心知乙欲与己互易主仆之分,又念前时因贪作主人之故,受乙亏己不小,因急谓乙曰:“吾固欲推君为主人耳。吾辈入都,君改名捐知县,而指四川,以前之事,谁则知之?吾愿供执鞭之役,其资则君七我三可也。”
  乙念已阅历久,料人不能欺我。且南面之荣,己未尝得。今从甲言,是名利两获矣。”
  遂欣然许诺。甲遂丐病,偕乙携眷入都。过梅岭,甲即置酒与乙痛饮,遂尊乙为主人,而己则改执仆隶之役。乙至京报捐知县,之四川,逾年选万县。万县为四川省商务要地,水陆辐辏,乙甚得意,见甲意气甚盛,时以言语凌跞甲。甲稍有所欺蔽,皆为乙所摘发,甚怅憾。欲弃之归,则银已交乙,又不能索回。因发愤考求欺蔽之术,又求得诸老辈师事之,不数月尽得其术,且更出乙上。
  四川省事,与粤东大异,其用术法,固多乙所未知。无几,甲借他事啖乙,乙信之,因以银钱事委甲,甲浸渔冒滥,无所不至,乙均不能觉察。久之,乙见甲服饰稍奢,颇怪之,亟为查察,始知甲已积至十余万金,乃大惊。
  一夜置酒召甲讲和,相约以后公见,仍行主仆礼;私见则仍为友朋,至所入款,无论若干,概行平分,以昭公允。不四五年,两人均得三十余万,而甲以前此私营之故,独多十余万。时川中大吏,新有更调,而新任督臣,好参劾州县。
  二人知宦途之险,乃商酌罢官,归至汉皋。二人合本设数巨肆,并多买盐票。为子孙计,时治酒过从。且每举从前互相欺蔽之事,以为笑乐。
  因叹曰:“吾辈悔不皆作仆人,此时当更富,始知彼之南面称老爷者,皆为小的辈穿鼻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