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菲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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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编中国妇女缠足史谭

李荣楣
  缠足为我国妇女特俗,自娘作俑,后世竞效,宋、元嘘其焰,明、清扬其波。地无远迩,人无良贱,莫不以小足为美。见于民谚,咏于诗歌,衍而成风,流而为俗,深中于人心,牢固而不可拔。清室逊位,民国告成,执政者痛心外侮,发愤图强,改革建设,兼求并重。于是男督剪发,女促放足,以期正俗移风。剪发虽着大效,而放足终以妇女深处闺阁,无术戒绝,仅通都大邑早沐新风,遗俗略见革除耳。山西自阎锡山厉行村治后,缠足之风大衰,然他省固莫与京也。
  民十七,革命军北伐成功,改革陋俗,尤抱决心。各省禁缠之令,屡见报章;党部开会宣传,视为要务。冯玉祥治豫,内而所辖军政人员之家属,严令倡行放足;外而派员视察各县放足成绩,认真奖罚,几与山西同其政誉。而陕西民政厅长邓长耀氏之脚带会、小脚赤脚游行、亲民大会之陈列脚带绣履,与江西南城胡县长之小足鞋带冢,更同为放足声中之美谈。
  我河北自颁布禁缠令后,各县多成立放足委员会,禁缠工作亦一度紧张。惟以检查及劝导不尽得法,行之者又仅为敷衍功令之粉饰,成绩未甚彰着。其他各省禁缠工作,见于报章者甚少。亦见城市中一再倡行,乡村中恐未注意及之,缠风虽衰,其俗未绝,良可慨也。
  盖妇女自失经济中心之地位,其于家庭中之任务,一曰育子嗣,二日充服役,三曰供玩好。深闺居处,罕事交际,旧习相传,视为当然。男子以妇女为其附属品,仅以满足欲望为止,固不注意其生活之苦乐也。试观为父者,多愿子就学而不注意于女;兴学育才者,多注意男校而忽视女校,皆为此种心理之铁证。
  彼妇女之足,自来为达人先生所不愿谈,更为里曲农众所恶道,一任其自然演进推移,故禁缠之令虽积盈尺之纸,而禁绝之日终难早促实现也。然近日俗尚时髦,饰喜摩登,学生已不愿娶缠足之妻,富室女恐以小足为见憎之目标,每多自效时髦,放足宽履,即老媪壮妇亦渐屏弓鞋、弃复履,底取平宽,袜用机织,此殊可喜之现象也。
  教育为移风变俗之大业,民众教育尤为改进农村之利器。数年来,各省培养民教人才后先踵接,两届全教会议于民教均极重视。将来民教日兴,民智日启,群以缠足为戒,共愿废除陋俗,则禁缠之工作乃完全成功。
  予留意于妇女缠足之史述,肇于民十六服务丰润中学图书馆时代。剪贴报章,搜求专着,亘数载而兴未减。终以限于环境,囿于地位,厄于友朋之不广,戋戋所得,不足以资研讨、供涉猎,私心每引为憾也。惟研究妇女生活之着作本为量不多,专述缠足事类者更如凤毛麟角,而卫道老儒、趋时名彦,各勤所嗜,并骛大谟,谁复网旧罗新,役役于妇女陋俗之记述?兼之轻女观念蒂固未除,殊不愿搞藻扬华于大雅厌谈之弓足。宣传不广,启牖无方,坐使妇女解放仅限少数,放足成效未入村乡,顾不可慨也欤?因不揣谫陋,撰为本文,篇成獭祭,材悉零储,分类摭述,源流晰然,志予数年之勤,兼为考俗之助。幸望正其疵谬,匡其不逮,是诚祷祝馨求者矣。
△一、缠足之要因
  (甲)男女有别
  我国最重礼教,尤严男女之别。古者“七岁不同席”、“叔嫂不通问”,男女装饰制式均殊,庆吊酬酢仪态胥异。凡妇女不独敷粉涂朱,抑且穿耳缠足。足既弓纤,行必舒迟,屣锐趾扬,一望即判。正书稗史、小说笔记,凡妇女效法男装以利旅行者,其被人窥破行藏,多由耳孔及弓足。故妇女缠足,为最易与男性区分之点。缠足发生,或即以此。
  (乙)区分贵贱
  心心君《心有所开随笔》云:“我想娘作俑缠足后,白天子之家初传至士大夫之家,以为这是贵族女子的特权,入后贫女始渐效之。”
  时贤考证缠足原始,多主隋唐,然一掬三寸惟誉杨妃,初仅宫廷中如是耳。若杜牧诗中之“尺减四分”,韩诗中之“六寸肤圆”,韩愈诗中之“一婢赤脚老无齿”,村妇贱女固未尽效之也。后世虽渐普遍,而贱户贫门,仍有禁律。《野获编》云:“明时浙东丐户,男不许读书,女不许缠足。”
  石门吴震方《岭南杂记》云:“岭南妇女多不缠足,其或大家富室围阁则缠之,妇婢俱赤脚行市中,至人家则袖中出鞋穿之,出门即脱置袖中。女婢有四十五十无夫家者。下等之家,女子缠足则皆诟厉之,以为良贱之别。”
  用缠足以分贵贱,其原因甚为明显。
  (丙)保持种族特风
  坚守本族风俗,为我汉族特性,即旅食异国亦多不肯变更。欧美人谓中国人最难同化,殆为确评。即元、清以异族入主中国,挟其帝王之尊,变俗必易。然一考缠足变迁,元、清两代更趋极峰,满、蒙两族匪特未能禁绝,且流传更炽。与汉族通婚媾,亦喜效摹。满清晚年,谓大足为“旗装”,小足为“汉装”。虽无拒与异族同化之明文,而一般汉民实寓以小足与异族区别之心理。
  (丁)取悦男子
  “女为悦己者容”。试读“妆罢低声问夫婿,画眉深浅入时无”之诗,则知妇女对美之修饰,莫不以丈夫意旨为取舍。诗意描写,可谓深刻。后世楚宫之腰、汉宫之髻、杨妃娘之缠足,亦无非基此心理而成。缠足以博爱怜玩弄,见于民谣,咏于诗词,载于史传。李渔谓为“日间之怜惜,夜间之抚摩”,方绚更扩其用为“掌上、肩上、千秋板上”、“被中、灯中、雪中”、“帘下、屏下、篱下”,杨铁崖至脱缠足纤小之舞女小履载盏行酒。苏子瞻词谓:“纤妙说应难,须从掌上看。”
  明皇自蜀归,作《杨妃所遗罗袜铭》,有“窄窄弓弓,手中弄新月”之句。李后主令宫嫔娘“以帛绕脚”,纤小“作新月状,素袜舞云中”。男性有玩弄小足之人欲要求,女性为欢慰男性欲望,自不惜雕斫肢体以顺其意旨,故谓缠足为取悦男子,其理尤彰明也。
  (戊)约束女性
  男性既拥有社会上最优越之地位,以妇女为附属品,利其深处闺中以为己用,而不愿其奔驰外界,劳其系念。《女儿经》云:“为甚事,缠了足?不是好看如弓曲,恐他轻走出房门,千缠万裹来拘束。”
  《清苑歌谣》有言:“裹上脚,裹上脚,大门以外不许你走一匝。”
  妇女缠足之后,足小艰行,惟有静处深闺,以成内助之实,故缠足乃约束女性之绝好方策。
  (己)易守贞操
  妇女守贞,为我国礼教上最重之点。故虽男女七岁不同席,叔嫂不通问,犹恐有不周至。元伊世珍《琅记》中卷载:“木寿问于母曰:‘富贵家女子必缠足,何也?’其母曰:‘吾闻之,圣人重女,而不使之轻举也,是以裹其足。故所居不过闺阈之中,欲出则有帷车之载,是无事于足者也。圣人如此防闲,而后世犹有桑中之行,临邛之奔。’”
  小足则不良于行,而艰于外出,古人用以防隔内外,男女不使相近,皆保守女贞之心理也。
  (庚)利于婚配
  缠足之苦为母者身所亲受,而不惮烦累竭力为女缠者,以男性用此为择偶标准,有以促成之也。阔斧《记三十年前北京男女之修饰》有言:“说媒的媒人,皆以天足女子无人聘娶,甚且老大多无问名者,实受天足之影响。故有女之家,无论品貌如何,先将两支脚裹得齐齐整整,方不致误在家中。”
  浙江余姚歌谣:“一个大脚嫂,抬来抬去没人要。”
  足不小则问字无人,此实缠足最大原因。《妇女杂志》李一粟言:“男尊女卑的观念既然像铁桶般在人们的心坎中铸就着,于是女子便为人所玩视,即自己的父母,也深信女儿确是一种货物。为了及早嫁掉,所以横心直肠地替她死缠活裹,使成为纤纤的小脚。因为做父母的要是能够把女儿缠起纤小的脚,无论如何是不怕没人要的。”
  父母生女,多抱憎心。生男而曰弄璋,生女而曰弄瓦;产男则寝之床,产女则寝之地,晋、闽遗俗且有溺女之风。欲女不速嫁,则不惜失父母之爱,忍心为之缠足以达目的。谚有“疼儿不疼学,疼女不疼脚”之语,皆利于婚配之念致之然也。
△二、缠足之方法
  (甲)缠足年龄
  乡俗幼女五岁或七岁,为母者即为易制锐端之履,召女缠足,以此时足骨脆弱,缠束易小也。若年岁较长,不独骨硬难小,女之受折磨亦且倍之。朱善芳所作《缠足和解放的方法》有言:“大多在生后五岁到八岁的时候,小儿刚能完全步行的时期,做母亲的便施行这种手术了。上流社会的人家,在四岁的时候已经开始了。”
  康有为《请禁妇女裹足折》云:“……乃乳哺甫离,髫发未燥,筋肉未长,骨节未坚,而横絷弱足,严与裹缠。”
  《戒缠足歌》:“五龄女子吞声哭,哭向床前问慈母:母亲爱儿似孩提,何缚儿足如缚鸡?”
  林琴南《小脚妇》诗:“五岁六岁才胜衣,阿娘做履命缠足。”
  郑观应盛世危言·女教》篇:“妇女缠足……或四、五岁,或七、八岁,严词厉色,凌逼百端,必使骨断筋摧。”
  阔斧《记三十年前北京男女之修饰》有云:“大凡女子生下已到七岁,便将双足裹起。”
  综观各地所传、贤哲所记,缠足年龄最早为四岁,最迟为八岁。着手时期,几于各地皆然。至缠成时期,殊无记载。惟一般乡里,女子十二岁左右,为母者仅督令童女自缠,不复亲为缠裹,度由五六岁至十一二岁,经五六载之久,当可成功。若严于缠裹之母,自初缠历一二载,即能使女足纤弯中式,但不多见。
  (乙)缠足手术
  缠足虽为母者待女之虐政,然缠裹得法,亦能早庆成功,使为女者少受折磨之苦,此中似有手术优劣之分焉。普通手术,以数尺长布带,宽约二寸许,长约三四尺,加于女足,层层缠束。朱善芳《缠足和解放的方法》一文述之尤详:“缠足的方法,我们所目睹的,是用一条很长的布带,把足紧紧缠缚,或者穿很小的鞋子,……把跟骨和足尖端的距离短缩,足的长径缩小,把足趾屈曲压迫到足心的下面,……全足成弓状。”
  若李汝珍镜花缘》述林之洋被缠足一段,尤令人读之如身临其境,其言曰:“……那黑须宫娥取了一个矮凳,坐在下面,将白绫从中撕开。先把林之洋右足放在自己膝盖上,用些白矾洒在脚缝内,将五个脚指紧紧靠在一处,又将脚面用力曲作弯弓一般,即用白绫缠裹。才缠了两层,就有宫娥拿着针线上来密密缝口,一面狠缠,一面密缝。”
  不独缠时用力,且复助以密缝,盖使不稍松弛,以期成功。然亦有紧缠之后,以仄带扎绕成螺旋形者,其紧度当较密缝为过之。顾足肉非以紧缠而小,必经烂溃而消。梁任公《新民丛报》云:“骨节折落,皮肉溃脱,创伤充斥,脓血狼藉。”
  《镜花缘》谓:“不知不觉,那足上腐烂的血肉都已变成脓水,业已流尽,只剩几根枯骨,两足甚觉瘦小。”
  可见足小,非足肉烂去不可。至为母者欲图速成,甚有设法使足肉溃烂者。阔斧《记三十年前北京男女之修饰》云:“将双足裹起,硬将脚上肉烂掉。
  有以磁瓦存心刺破,使其溃烂,一种残酷之刑,令人目不忍睹。……无论慈母怎样疼爱自己闺女,惟对于裹脚,决无怜惜痛苦者。”
  于此以知,为母者对女缠足之手术,除以布紧束,以带严扎,更有以磁瓦刺破足肉促其溃烂者。惟此种究系少数,普通皆勤缠严束而已。但人力所施,多厌其迟,足肉虽溃而骨硬亦为纤小之梗。讲求骨软,则惟乞灵于药力。吾人试阅《镜花缘》所述:“林子洋两只金莲,被众宫娥今日也缠,明日也缠,并用药水熏洗。未及半月,已将脚面弯曲,折作凹段。”
  年逾而立之林之洋,骨硬可知,以药水之功,未半月而脚面弯曲。即如康有为《请禁妇女裹足折》亦盲:“童女苦之,旦旦啼哭,或加药水,日夕熏然,窄袜小鞋,夜宿不解。”
  此药水有云系猴骨汤者。用猴骨煎汤,日日熏洗,骨自软脆,易于屈折紧束,缠成后不独纤小,且极平正。予有友系山西大同县者,伊述及当地妇女以足小名扬天下者,固由俗尚如此,家家竟求女足之纤,实亦由药力之佐助而成功。幼女缠足之时,以初宰羊血浸浴女足,浸浴一二小时,净水濯去血痕,为母者即与严缠紧缚。足为羊血所浸,骨软筋绵,易于弯小,时以浸浴,可使纤小从意。
  但药力究属辅品,其足小固仍在缠之以严,持之以恒也。至幼女缠足,逐日均在何时,书无详载。乡里所闻,家庭所见,以早起即缠着为多,早膳后再缠者次之。福建同安民谣有云“天光起来就缠足,缠得污秽满床褥”之句,可证早起缠足,南北同风。据乡媪所谈:“早起血脉尚静,紧缠减痛,且易纤小。至膳后,因幼女离榻玩嬉,足血活跃,缠之倍痛。”
  又乡媪所谈:“幼女初受缠刑,为母者仅求足肉稍软,趾骨屈曲,工作尚弛,痛苦未大。迨半载后,趾骨渐曲,肉渐溃,正大展手术之时。苟悯女痛苦,徐与约束,骨渐硬则求小颇难。故幼女如何感痛,亦无须顾及,骨愈曲愈紧缠使折,肉愈溃愈严缚促腐。至骨趾深折,积腐流去,能御弓履,而母识始卸。”
  母为女缠足之手术既如上述,而施行手术之际,幼女所感觉者则如何乎?”
  《镜花缘》所载亦详:“始缠之时,其女百般痛苦,抚足哀号,甚至皮腐肉败,鲜血淋漓。当此之时,夜不成寐,食不下咽。”
  《盛世危言·女教》篇:“迫束筋骸,血肉淋漓,如膺大戮,如负重疾,如构沉灾。”
  林琴南《小脚妇》诗:“号天叫地娘不闻,……宵宵痛楚五更哭。”
  《戒缠足歌》:“儿足骨折儿心碎,昼不能行夜不寐。”
  十余年前,缠足较近时为讲究,为母者之对其女,诚如《小脚妇》诗所云“但求脚小出人前,娘破工夫为汝缠”者,晨起首务,惟重缠足。幼女欲抗不能,止痛无术,惟有泣恳松缚。母之于女,何求皆可,惟于缠足则一言婉拒,立即冷语严诃,且缠缚反严以泄其怒,骂声与泣声相应也。现存民谣有“小脚一只,眼泪两缸”之句,殆实录也。
  乡俗所传:“足缠成者曰:金莲’,幼女未缠之足称为‘脚秧’。”
  为母者以女足大难缠,辄加以白眼;短细易缠者,则甚以为慰。邻媪见幼女足之丰瘦长短,每评其“脚秧”良劣。但无论“脚秧”良劣,而紧缠严缚则一。惟丰而长者,则于五岁前后即缠起,恐以后之长大难小,为毕生之玷也。
  幼女未缠足时,履式与男孩略同。既缠,则初时母为另制略锐之仄履,惟底跟复底,且加厚焉。以足既缠束,所不痛者惟踵部,行走时必趾扬踵仰,履之底跟亦复底加厚,以耐其用。足渐尖纤,履亦渐锐渐弓,终则木底弓履,乃峭如菱角,完全其缠事矣。故缠足程序,先求尖瘦,再求弯曲,趾骨虽折,干骨亦须深折,方能御弓履,中其程式。
  至于足既骨折肉溃,日见尖弯,其长度究有何种标准?林琴南《小脚妇》诗云:“小脚妇,谁家女?裙底弓鞋三寸许。”
  郑观应盛世危言》:“苟肤圆六寸,则戚里咸以为羞。”
  袁子才《答赵钧台书》:“倘弓足三寸……”
  赵钧台买妾,李姓女所作《弓鞋》诗:“三寸弓鞋自古无。”
  《笠翁偶集》:“兰州女子之足,大者三寸,小者犹不及焉。”
  《郎记》:“马嵬老媪拾得太真袜以致富,……长仅三寸。”
  明徐用理《题杨妃妙舞图》云:“凌波步小月三寸,倾国貌娇花一团。”
  可见三寸为最普通之程式,二寸许者不多,六寸许者戚党羞之。三寸之足,仅一掬盈握之大,合此长度实难,然正为其不易,乃为母者所刻意力求,而为女者亦委曲谋之。后世则小说、剧曲称小足者,辄以三寸金莲见誉,几成普遍之准则。
△三、缠足发端时期——隋唐
  (甲)有疑为隋唐以前者。因古籍所载关于妇女履式,多为圆锐之形,主此说者不少。但近贤多斥其非,其说已不成立矣。兹就古书所有,序列如左:
  子、褚稼轩《坚瓠集》:“《古今事物考》谓:妲己狐精也,犹未变足,以帛裹之,宫中效焉。”
  此为主张始于商者之根据。
  丑、《汉隶释言》:“汉武梁祠画老莱之母、鸭子之妻,履头皆锐。”
  此为主张始于春秋者之根据。
  寅、《史记》云:“临淄女子,弹弦纵足,……揄修袖,蹑利屣。”
  此为主张始于战国者之根据。
  卯、《杂事秘辛》汉保林吴句奏言:“乘氏忠侯梁商女足长八寸,胫跗丰妍,底平趾敛,约缣迫袜,收束微如禁中。”
  此为主张始于汉者之根据。
  辰、翟灏《通俗篇》:“胡震亨《唐音癸签》云:从来妇人弓履之制,惟《晋书·五行志》附见两言云:‘男子履方头,女子履圆头。’而唐《车服志》为最详,其言曰:‘后妃大礼着舄,燕见用履,命妇亦同,而民俗不尽遵用。武德初,妇人曳线靴,开元中用线鞋,侍儿则着履。’夫鞋靴圆头之式,适于足小之用,详绎时风,缠足自寓,亦何必明白言之,始谓史书有载哉?”
  此为主张始于晋者之根据。
  巳、《南史》:“齐东昏侯为潘贵妃凿金为莲花以贴地,命妃行其上,曰:‘此步步生莲花也。’”
  后世以女子小足曰“金莲”,遂有入主张缠足始于六朝。
  (乙)有定为隋唐以后者。此说时贤多主张之,其根据如左:
  子、《卫藏图识》:“西藏灯具状如弓鞋,俗传为唐公主履。”
  唐文成公主曾嫁吐蕃赞普弃宗弄赞,是以有此遗品。
  丑、伊世珍《郎记》:“马嵬老媪拾得太真袜以致富。其女玉飞得雀头履一只,直珠饰口,以薄檀为苴,长仅三寸。玉飞奉为异宝,不轻示人。”
  寅、陶宗仪《辍耕录》:“张邦基《墨庄漫录》云:妇人缠足,始于近世,前世书传皆无所自。……惟《道山新闻》:后主宫嫔育娘,纤丽善舞。后主作金莲高六尺,饰以宝物细带缨络,莲中作品色瑞莲。以帛绕脚,令纤小屈上作新月状,素袜舞云中,回旋有凌云之态。”
△四、缠足盛行时期——宋至清
  (甲)第一期《宋史·五行志》:“理宗朝宫人束脚纤直,名曰,‘快上马’。”
  苏于瞻《咏足》词有“偷穿宫样稳,并立双跌困。纤妙说应难,须从掌上看”之句,秦少游有“脚上鞋儿四寸罗”之词。《枫窗小牍》载;“汴京闺阁,宣和以后花鞋弓履,金虏中闺饰复尔。”
  观此则缠足之风,在唐代仅见于宫廷,宋代则宣和后推广于民间矣。
  (乙)第二期元代曲词杂剧,动以“三寸金莲”着称。《西厢记》有“休提眼角留情处,只这脚跟儿将心事传”之句,萨都刺《绣鞋》有“罗裙习习春风轻,莲花帖帖秋水擎。双尖不露行复顾,犹恐人窥针线情”之诗,其纤小程度更逾宋代。
  (丙)第三期明张献忠陷襄阳,捉男子断其手、女子断其足,分集如阜,号积手处曰“玉臂峰”,积足处曰“金莲峰”,据此可知当时缠足之盛。至清时更登峰造极,臻于最盛,兹分项述之:
  子、缠足模范区
  《笠翁偶集》:“予遍游四方,见足之最小无累与最小而得用者,莫过于秦之兰州、晋之大同。兰州女子之足,大者三寸,小者犹不及焉。”
  清末,山西大同每年旧历六月初六日举行晾脚会,据贾逸君《中华妇女缠足考》云:“是日妇女盛装坐于门首,伸足于前,任人评议。足小者每得上誉,观客鱼贯前进,不得回顾也。”
  予友年长者有自该处归者,据云:“村社演剧,环剧场三面搭以席棚,长棚联接,各布横竿。妇女浓妆艳饰,端坐棚内,两足长伸,鳞排竿架,莫不争奇炫小,以博好评。绣履衬饰工绝,有履跟缀小铃,足动铃鸣,以诱争观者;有履端缀饰绫制动翼蝴蝶,足动则蝶翼翕张者。游众队行,往来若织,俨若在百货肆中观陈列品然,真异俗已。凡小足之尤者,游众得逼察,但不得手扪焉。”
  袁子才《答人求妾书》:“……仆常过河南,入两陕,见乞丐之妻、担水之妇,其脚无不纤小平正,峭如菱角者。”
  可知缠足最小之省,当推陕、甘、豫、晋四省,而晋之大同、甘之兰州,更为模范区云。
  丑、缠法之讲求
  近人贾逸君《中华妇女缠足考》:“当时缠足更有所谓七字诀者,曰小、曰瘦、曰尖、曰弯、曰香、曰软、曰正。于此可见清朝晚年社会上对于缠足之注意。”
  《笠翁偶集》:“……瘦欲无形,越看越生怜惜;……柔若无骨,愈亲愈耐抚摩。”
  方绚《香莲品藻》:“(一)行忌翘指;(二)立忌企踵;(三)坐忌荡裙;(四)卧忌颤足。”
  又“瘦则寒,强则矫,俗遂无药可医矣。故肥乃腴润,软斯柔媚,秀方郁雅。然肥不在肉,软不在缠,秀不在履。且肥、软或可以形求,秀但当以神遇。”
  以上不啻妇女界缠足法程、小脚正宗,可谓由粗及精,尽美而思善矣。
  寅、小足之品鉴
  关于缠法既刻意讲求,品评遂亦精绝。方绚分小足式样为莲瓣、新月、和弓、竹萌、菱角五种,更衍为四照莲、锦边莲、钗头莲、单叶莲、佛头莲、穿心莲、碧台莲、并头莲、并蒂莲、同心莲、分香莲、合影莲、缠枝莲、倒垂莲、朝日莲、千叶莲、玉井莲、西番莲共十八式,精粗序列,如考榜然。其好丑标准,复折为九品(从略,详见《香莲品藻》)。若方绚者,诚可谓此道专家。文士如此吹求,则妇女竞美,缠风愈盛,肢体摧残无所顾惜矣。
  卯、小足之崇拜
  袁子才《答人求妾书》:“今人每入花丛,不仰观云鬟,先俯察裙下。”
  个旧歌谣:“豌豆开花角对角,我劝小妹裹小脚。妹的小脚裹得好,哥的洋烟断得脱。”
  河南卫辉歌谣:“高底鞋扎的五色花,看了一人也不差。娘呀,娘呀,咱娶吧!没有钱,挑庄卖地还要娶她!”
  河北歌谣:“小红鞋儿二寸八,上头绣着喇叭花。等我到了家,告诉我爹妈:就是典了房子出了地,也要娶来她!”
  江西丰城歌谣:“粉红脸,赛桃花,小小金莲一拉抓。等得来年庄稼好,一顶花轿娶到家。”
  顾颉刚《吴歌甲集》:“佳人房内缠金莲,才郎移步喜连连。娘子呵,你的金莲怎的小,宛比冬天断笋尖;又好像五月端阳三角粽,又是香来又是甜;又好比六月之中香佛手,还带玲珑还带尖。”
  此类歌谣,录不胜录,坊门小说描述男性崇拜小足之处更多。男性如此崇拜,无怪缠足之道日臻其盛矣。
  辰、男性之追摹
  《燕兰小谱》:“闻昔保和部有苏伶沈富官,容仪娇好,缠足如女子。”
  不独男伶如是,昔北京亦曾盛行男子以布带裹足,喜御瘦履、仄袜,以为美观,阔斧《记三十年前北京男女之修饰》载记甚详。
△五、缠足禁止时期
  (甲)第一期清初至民元
  子、政府禁令
  清顾治元年,孝庄皇后谕:“有以缠足女子入宫者斩。”
  二年诏:“以后人民所生女子禁缠足。”
  顺治十七年,特下制书,普下海隅,痛改积习。有抗旨缠足者,其父若夫杖八十,流三千里。康熙元年,再禁缠足。道光十八年,重申缠足禁令。至光绪二十七年,复下禁缠足上谕。虽以习俗相沿,未易骤变,而亦不能谓为效力毫无。
  丑、女子之自觉
  清乾隆时赵钧台买妾,有李姓女貌佳,而嫌其足未裹。媒谓女能诗,赵即以“弓鞋”为题面试之,女即书曰:“三寸弓鞋自古无,观音大士赤双趺。不知裹足从何起,起自人间贱丈夫。”
  又有高阳女子《谢禁缠足表》云:“高阳女子百拜上言:帝妃降于沩,神禹娶于涂山,要皆妙丽天然,同大圭之不琢。肤发受之父母,又敢任意损伤?冠履配乎乾坤,何必匠心小大?”
  至兰陵女子《谢禁缠足表》,语更奇警:“兰陵女子稽首百拜上言:窃维四肢本无二体,痛痒相关;双趺载此一躯,屈伸独重。自炮烙开乎闺阁,咸缩缩如有循;……无罪无辜,群受汤水之糜烂;是矜是式,难忘昼夜之呼号。……且父鞠母怀,男女虽殊,而天性之亲无异。彼姝者子,独非人乎?”
  女子在清初有此觉悟,尤可矜贵。彼不能诗文之女子,相信具此同感者,数必匪鲜,特狃于习俗,难于拔脱,一旦倡者日多,必愿追踪步伍。
  寅、官绅之倡改
  清道光年间进士龚自珍所着歌咏中有“娶妻幸得阴山种,玉颜大脚其仙乎”。同治时,蜀人西昆熊子有女三,均不缠足。光绪二十二年,康有为创立不缠足会于广州,成立之初,会员达万人以上。顺德赖弼彤、陈默庵亦创戒缠足会。各会会员大都相约,所生女子不得缠足,所生男子不娶缠足之女。此项高等社会人物加以倡改,下流自多随仿。
  卯、文士之讽戒
  李汝珍着《镜花缘》,借林之洋被女儿国选作王妃故事,极力描写缠足惨痛情形,以反诸其身之方略,讽规当世。
  袁枚《牍外余言》:“女子足小,有何佳处?而举世趋之若狂。吾以为戕贼儿女之手足以取妍媚,犹之火化父母之骸骨以求福利。”
  梁任公《新民丛报》:“……待女子也,有二大端:一曰充服役,二曰供玩好。……龀齿未易,已受极刑。骨节折落,皮肉溃脱,创伤充斥,脓血狼藉。呻吟弗顾,悲啼弗恤,哀求弗应,嗥号弗闻。数月之内,杖而不起;一年之内,舁而后行。”
  林琴南伤缠足之害,作《小脚》诗三首,述幼女被缠之苦、遇水灾之悔、遭匪劫之惨,字字有泪,句句刺心。
  时贤之《戒缠足歌》二首,一述五龄女子,哭诉缠足之痛;一述幼男啼恳,不纳缠足之妻。虽作者姓氏不传,而文字感人,立信醒世,度非高手不能为也(见贾逸君《中华妇女缠足考》)。
  金一系光绪年间鼓吹妇女从事革命者,所作《女界钟》对于缠足有沉痛之警语:“从古灭种亡国,皆由于自造,而非人所能为。今我中国吸烟缠足,男女分途,皆日趋于禽门鬼道,自速其丧魄亡魂而斩绝宗嗣也!”
  《三可惜馆丛谈》:“夫君国号称四万万人,因缠足而瘫痪者不下两万万人。……缠足则狼藉其血肉也,戕贼其肢体也。雕额涅齿,无此凶残;断发文身,逊其妖妄。坐是妇职不能修,家事不能理,赢荏弱,以终其身。而两足一曲,百骸俱病,母气不足,生于亦不能壮。……凡父母之于子、夫之于妻,则莫不以缠足为事。四德之外,继以双翘;中馈之主,乃求下达。……自六七岁时,即历受惨酷。……举国从风,相率效尤。……父母施之不为虐,儿女受之不为戚,邻里见之不为怪,苟不如是,则反骇诧惊异,加以讪笑。而吾国二万万妇女,遂成无足之人矣。……欧美各国以不缠足之故,有一人则得一人之用;吾国以缠足之故,有两人则失一人之用。……况乎缠足不变,则女学不兴;女学不兴,则民智不育;民智不育,则国势不昌。其牵连而为害者,未有艾也。”
  所言尤中肯綮。
  辰、友邦之讥侮
  欧美人以我国女子缠成足形用蜡仿制模型,陈列该邦博物院中。国人睹者,无不愧愤,返国劝戒缠足,以洗此耻。历观上述,缠足至清季已臻极盛,但盛之极亦为衰之始。历代明颁禁令者实肇于清,而女子悟之,官绅改之,文士讥之,友邦侮之,均较各朝为多。此五项之交攻骈击,小足阵垒自见摧裂。其脱缠足痛苦之妇女,虽无详确数目之统计,但争纤竞瘦之风,自可断言稍减。
  (乙)第二期民元至民十七革命军北伐成功
  子、政府颁布禁止妇女缠足条例
  内政部于民国十七年八月颁布全国,河北民政厅于八月十一日转令各县遵照,其条例共十六条。民政厅于九月九日复按照部颁条例,规定办法八条,公布各新闻纸。内容要点如左:
  对妇女之规定:未满十五岁之幼女,已缠者立即解放,未缠者不许再缠,违者罚以一元以上、五元以下之金额。三十岁以上之妇女,劝令解放,不在强制。对期限之规定:以三月为劝导期,三月为解放期。
  对办法之规定:(一)各县县长及公安局长于城镇集市亲为演讲,随时召集当地士绅耆老,嘱其代为劝导。(二)各界得自由集合,组设放足会。(三)遴派女检查员,协同警察及街长、村长分期检查。
  丑、小学课本加入戒缠之专课
  劝戒从男女幼生方面入手,使直接戒其本身,间接劝其家族亲友,中华、商务所编课本均然。
  寅、报纸之戒缠鼓吹
  平津著名报纸,均时载此类文字。吾所知者,北京《晨报》明明君所作《缠足干什么》一题内有云:“在北京方面,那些无智识的妇女,她们到现在还是以为小脚好看,对于女孩于仍然施行那样虐政,不问她痛苦不痛苦,总要把脚心裹成两断,才算尽了她们的责任。……我不知道替女孩裹足的一般妇人们是什么心意,一定要把她们的脚裹得粽子似的,走起路来,总是东一拐西一扭,一步也不能跑快。要说好看吧,这样子实在不大好看。最奇怪的,还有那些腐旧的人们,替他儿子订新妇,总要拣一个小脚的姑娘,好像才能合他的意,这更叫人不解!”
  天津《新天津报》高天明所着短篇小说《缠足之痛史》有云:“她每天把我的足用尽力量缠包着,没到一月,竟把两只肥胖而自然的足缠得只有三四寸小了。唉!你想,我在这足由大而变小的时候,得怎样的难过呢?每天行路只得爬着用两膝盖当足,但是在背着她的时候,要是教她看见是不行的,不是呵斥,就是打骂,决不能轻轻的放过。在她面前行起路来,总得像一些也不觉疼痛的形状,很自然的向前走着,她这才满意。但是紧缠的两只足,好似刀割心肝一般的疼痛,又那能够自然呢?”
  二文一系直接警劝,一系小说讽谏,且均系语体,较初期以高文妙歌相戒者,尤易入人心而收良效。其他各报,予所忆及而目前难搜者颇多,亦皆白话。
  卯、各省县宣传及切实进行查禁
  陕西省
  【严禁之动机】:陕西处于西陲,交通不便,故民众对于风俗文化大都仍袭旧道,而以女子缠足更甚。一日,某宫巷大火,焚屋数十椽,死伤者数十,以女子为最多。察其故,均受害于足,惊惶间不能远遁。事闻于民政厅长邓长耀氏,因急发通告,限令女子放足,有不听者惩罚。
  【宣传之别开生面】(一)脚带会。邓厅长自提倡放足后,恒私出检查,且嘱在厅人役亦外出私访。见有妇女缠足之脚带,辄取之来,不数日间已集得数千条。邓氏将脚带存放一室,先期函请各县长官,并招请人民,开一脚带会。见者莫不掩鼻而笑,邓氏亲自演说放足。(二)赤脚游行。邓氏复因乡间妇女不能提倡,乃临时组织一种赤脚小脚游行。邓厅长亲自引导,至各乡各邑游行,见有小脚者,善言劝导,并述小脚有何害处,闻者辄动容。沿户发《放足歌》,词亦别开生面,令人发噱,曰;“大嫂脚大走路快,二嫂脚小摇摇摆。大嫂耕田又种菜,种得白菜挑上街;二嫂做不来,跪在河边洗脚带,臭得大家都走开。”
  又曰:“放脚好,放脚好,大脚姑娘走路快。小脚姑娘走一步来摇两摇,半天摇到山底下,抱着小脚妈妈叫。”
  【罚律之严】经此宣传,妇女在都会者解放甚多,而内地妇女知识卑陋,仍有缠足者。邓氏乃发出极严罚律:凡妇人在四十以外仍不放者,罚大洋二元,二十以外者罚大洋五元,幼者罚大洋十元。自发出后,始渐见解放(以上见十六年《申报》)。
  【大规模之亲民大会】于十六年十一月中旬举行,会场在民政厅。最奇特之会场布置,大门内两廊陈列裹脚布,修短阔狭,参差不一,条条下垂,一若百货商店所陈列之围巾然,而裹脚布中亦有血迹斑斓而未及洗净者。二门高悬红绣小脚鞋数百双,尖如角黍,煞是好看。越二门,中山俱乐部之内,右部陈列放足歌曲,曰“放足歌曲展览处”。再后大楼前设大席棚,棚中搭一台,以备化装讲演。民政厅长邓长耀氏,预草宣言印就,用以发给民众。是日邓登台为滑稽突梯之讲演,讲时曾以手持之裹脚布、小脚鞋,嗅之以鼻作欲呕状,令人笑不可仰。适有数闺媛入会场,均三寸金莲,邓氏拥之登台,向群众演讲放足之利益后,亲为解其裹布,群众鼓掌如雷。当群众聆讲后,要求邓夫人登台,俾验其是否大脚。邓夫人即坦然登台,翘其两足任群众之检验。台下欢声腾溢,响遏行云(见十七年《申报》)。
  湖北省
  【汉口放足运动大会】会场在中央党部妇女部,民国十六年四月十九日开会。到妇女百余人,除妇女法团外,即已经解放小足之妇女,未放者不令入场。开会后,支配职务为总务、宣传、组织、调查、文书、会计、交际、庶务、登录九股,内以宣传、调查二股事务最为繁重。宣传关于文艺方面,有宣传大纲、放足画报、传单通告等;关于动作方面,有组织宣传队、举行宣讲大会、扮演化装讲演三项。
  调查,(一)为拟定调查表,(二)为调查各地妇女缠足人数,限三个月调查完毕。开常会每星期两次,各分股每日开股务会议一次。现汉口缠足女子已渐绝迹,即已缠者,亦由妇女放足运动会下令解放,违则处罚。街头巷尾之墙壁上,满贴宣传股之种种寓意字画。(见十六年五月十六日《中报》)。
  浙江省
  【西湖女子运动大会】会场在旗营公共运动场,发起者妇女协会,目的系提倡剪发、放胸、放足三项。到者悉女界,约千余人。讲员以横河桥女中教员为多。关于放足有“不放足是甘为男子玩物”之惊目旗帜。又有娘缠足之考据性旗帜,字句甚多,颇为罕见(事载十六年十月十五日《申报》)。
  河南省
  【划分时期】分三步时期:(一)讲演、新剧、召集妇女大会。(二)勒令实行。(三)挨户检查。
  【罚法】如经过第二步而仍未放,则处罚其家长。
  【办理之认真】放足处长邓长耀氏恒亲率放足处人员严潜检查,见有缠足者即令解放,并将脚带携回。且悬有赏格,每脚带百条赏洋五元,由是成绩甚佳,近一月来已检得二万五千四百余条。上月第八次妇女大会中,邓氏亲唱《缠足女子哭五更》小曲,哄动一时(以上见十七年《中报》)。
  【以开封为放足模范区】放足处长王开化以开封城内三十岁以下之缠足妇女渐见其少,拟扩大乡村工作。召集庄县长及社长,约以开封四乡如有三十岁以下之缠足女儿,总司令与处长拼命,处长向庄县长拼命,庄县长向各社长拼命。开封为省府所在地点,应造为模范区,以为各县之观摩。
  【派各县放足视察团】王处长派往视察,以收实效(以上事载十七年五月二日北京《晨报》)。
  【军官士兵家属之首先放足】冯玉祥治豫以来,对于妇女缠足之事极力破除。对于全军官佐兵士家属通令首先放足,为人民提倡,颇着功效(事载十七年六月二四日《益世报》)。
  江西省
  【南城县】南城缠足之风最盛,三岁以上女子无不受此痛苦,然恬然不觉。迭经胡县长作种种宣传工作,均不见效。近胡县长为扩大宣传起见,又组织妇女放足委员会,四出宣传。另召集全县各界开放足运动大会,到会人数约万余人,日则游行,夜则化装。又组织检查队分道检查,收罗小足之鞋带数十担,埋于城内天一山,并竖一大碑,文曰“小足鞋带冢”,俾行人往来触目惊心,借以自傲(事载十七年《中报》)。
  甘肃省
  【兰州举行放足运动大会】近日在总指挥部门前开兰州市放足运动会,除散布印刷品并讲演外,更由小学学生演新剧《天足》,唱《天足歌》,以资宣传。又有兰州东关周姓夫妇,因周姓童养媳缠足,致该媳脚趾堕落三个,当令该夫妇肩背旗一面,上书缠足痛苦,带领童养媳游行各街市及会场示众。其经劝导放足妇女甚多,均觉悟缠足痛苦,甚愿解除云(事载十七年六月十七日《新天津报》)。
  河北省
  【河间县】县长王善友就职以来,对于政务之进行不遗余力。近张贴布告,劝令放足,并附放足方法,分条指示,详细无遗。布告录左:革命进步,党国昌明。举凡旧制,极宜革新。忆吾河间,昔为畿屏。久困积压,民众呻吟。生气不振,固步自封。男蓄发辫,沿习满清。污秽龌龊,实不卫生。且碍工作,转运不灵。猪尾其名,可耻孰甚。女子缠足,其害尤深。若受桔桎,曲屈莫伸。阻止血脉,尤碍育生。有伤人道,痛苦难名。弱国弱种,并弱自身。方今党化,万事革新。男女独立,经济平衡。发辫缠足,难以留存。铲除解放,还我天真。以便工作,而利谋生。发吾党国,民族精神。父老兄弟,诸姑姊妹,自兹以往,务望利行。痛苦解除,用快平生。今此宣传,冀希唤醒。如有再违,自招严惩。切切指导,其各只遵。
  放足方法尤切实际,并录于左:
  (一)做放足鞋时,比平时所穿的尺码要长一寸或半寸。穿的时候,如觉着鞋头太宽,可用棉花填塞;俟觉着脚渐渐的放大时候,再把棉花渐渐的减少,至不填塞棉花为止。(二)截短裹脚布,只留一尺或二尺,略为缠绕,使脚慢慢的舒展才好。千万别即行除去脚布,以免血脉流行太暴,致发生痛肿之患,初放脚时须特别注意。(三)每天晚间用热水洗脚,水内加醋少许。
  (四)用棉填塞脚趾间,使脚趾逐渐的展开。
  (五)每晚睡时,须脱去脚布和袜子,使血脉流通。早起仍松松裹上,至不肿痛时再将脚布完全取消。(六)照此方法去做,一个月即可放开。既免苦痛,且不致生出别的毛病来(以上均载十七年八月十四日《益世报》)。
  【正定县举行放足会】十七年九月举行。在县署大堂高搭席棚,招集各机关人员、各村村长佐、乡甲长、各界民众、全县办理公务人员开放足大会,当场每人发章程一份、放足图画五张、标语十余种,与会者一万余人。县长莅会演说,切实劝导。各机关及绅学各界襄助,轮流演说提倡。责成各村长佐担任,于限期内将各村妇女之缠足者一律解放(见十七年九月九日《益世报》)。
  【学生不娶缠足妻】正定自开放足大会以来,连日解放者已实繁有徒。近又由许县长发起,拟将全县各级小学生联合一气,组织不娶缠足妇女会,令饬教育局王局长督促进行。并制造徽章二千枚,上刊“正定县放足会”,下刊“不娶缠足妻”,中刊青天白日。凡入会者佩于制服上,以资识别(见十七年九月七日《新天津报》。)
  【宁津县成立天足会】简章共分八章,已呈准教育厅备案。内容最要者为第五章“劝戒之方法”:

  (子)全县未缠足之妇女,不得再缠。
  (丑)凡已缠足之妇女,年在十八岁以下者一律解放。
  (寅)凡已缠足之年长妇女,其鞋不得再饰弓底。
  (卯)自本章程公布后,限两个月内一律放尽。过期有不放者,一经查出或被告发,即科其家长以罚金。其数目属子、丑二项者,每人每月科以一元之罚金;属寅项者,每人每月科以五角之罚金;贫苦无力者,改为拘留一月;误告者加倍科罚。(辰)其已定婚之妇女,尚未出嫁为夫家所阻挠者,则加倍罚其夫家。
  (巳)所得之罚金,除补助本会经费外,余悉分配四乡女校(采自十七年一月三十一日《益世报》)。
  综观中期之严禁缠足,较初期已为具体。缠足之风,与放足运动适成反比例。惜予所得史料,仅《申报》、《益世报》、《晨报》、《新天津报》之断简零编,未能广为摭辑。似此陕西、湖北、浙江、河南、江西、甘肃、河北为省仅七之消息,恐不足以概全国。惟敢臆测者,此七省中之陕西、甘肃、河南,为缠风最烈之省分,此而已收大效,则余省或能收效更大。果以上各省城市已收大效,全国各省城市自必闻风兴起,尤着绩效。特欲竟全功,端在乡村之深入。山陬海ㄛ、僻邑边区,葆此陋俗自为天地者,衡其数量或且十倍于都邑。吾人自不得以躁躞街头者胥属放足妇女,而谓希望已达也。
  (丙)第三期民十七至民二十以后
  子、民众教育勃兴中之革除缠足习尚改良风俗,劝导放足,为民教重要问题之一部。办理者多受专门训练,理论切合实际,方法亦变换适应,为一般民众之导师,能深入民间,推行无间。遇有讲演游艺,或以谱为俗曲,曼声歌唱;或以编为鼓词,播板高歌;更有时编成新剧,现身警世。民众学校、民众教育馆、民众茶园、讲演所、阅报社,莫不随时随地设法开导放足。此项民教人员,江苏、浙江、河北、广东均于省县立有专校,以扩专才,且为永久机关,源源造就。其效率较年开一二次放足大会,事后责成乡甲长者,效大而力伟。将来民教发达进于极盛时代,即缠足恶习完全禁绝确期,此吾所敢断言者也。
  丑、人祸天灾之威迫使缠足为自然的解放
  年来水灾普遍全国,兵祸、匪祸蔓延各省。男子转徙四方,妇女流为难民,衣食不足,生死莫卜,遑计足之小大?惟有任其展舒,无心缠束。即其女孩,方厌其追随之不勇,孰有肯加紧缠使艰于行,而以重携引之苦者?且即祸戡乱弭,庆返梓乡,因足小艰行几濒险域。惊定回忆,当有深悔我生不辰,不幸赋为女身者。最近龙江失守,马军北退,城内妇女竞效男装,免招注视、冀脱倭奴之奸污者,不知凡几。度此后缠足之风当不禁而自衰,终且不见于今世,仅为历史上之一种陈俗,于演古剧时偶一见之已耳。
  寅、老壮日减使缠足为自然的削除
  老媪壮妇,因足骨已曲而不愿解放者甚多。若辈在禁缠条例上仅列劝导之群,不加强制之律,置身社会,终其天年。老壮尽逝,幼少无再缠者,此风逐为自然的削除。
  卯、男性对女性之美已易标准,缠足之风亦为自然的灭绝
  昔者男性对女性之美,金莲重于丽颜。女子缠足,自相竞尚,谚有“有钱难买裙边俏”者,其醉心崇尚可以想见。殆西俗东渐,天足大兴,一般男子目光骤移,竟有“凡新皆美,凡旧必媸”之风气。俗必趋时,饰求革旧,命之曰摩登,呼之为时髦。旧有缠足之妻,多成弃妇;纤小难放之足,每致离婚。夫足必忍痛以求小,固夫宠也,结果适得其反,谁愿甘心为之?尝闻妻以小足见憎于夫者,彻夜浸足于冷水,以促解放,其苦较缠时更倍之。终以有心趋时,无术展舒,其怨母之缠其足也,较以足大而怨母之弛其缠者,同一而弗异矣。吾人试读《东方杂志》二十七卷《除夕城中的二妇人》一文,则旧式女子之处境,宁不大可悯欤?吾人又尝见中年妇人放足后,其行路迟笨苦形于色者,亦昌为新式冀悦其夫之心理有以致之也。故足之放否,权实操之男性,女性不过为男性求美标准过程中之试验品。观于男性心理之移易,则缠足之习当为自然的灭绝。
  辰、交通日便,缠足之风亦为自然的消灭
  都市妇女缠足易于促其解放者,以交通甚便,俗尚易移也。将来铁路兴筑,则陬ㄛ亦沐新风,缠足旧俗必且如敝展之弃置者。
  总此五因,在近代中之势域日展,缠足旧垒无术阻御,或且保一衰字而不得,且终须禁绝弗存。惟实现尚须时日,目前虽进行积极,而旧俗仍未可侮,固非一蹴之微所可望于斯境者也。
  【参考书报】

  贾逸君:《中华妇女缠足考》李一粟:《从金莲说到高跟鞋》(《妇女杂志》第十七卷第五号)
  高天明:《缠足之痛史》(民国十五年《新天津报》)
  董作霖:《我对于缠足的感触》(第四年第二期《丰润教育旬报》)
  朱善芳:《缠足和解放的方法》(第七年第三十三期《丰润教育旬报》)阔斧:《记三十年前北京男女之修饰》(十六年北京《晨报》)
  悴民:《三可惜馆丛谈》(十六年天津《益世报》)
  心心:《心有所开随笔》(十六年上海《中报》)
  明明:《缠足干什么》(十七年北京《晨报》)
  各省放足运动要闻(十六年十七年《益世报》、《新天津报》、《申报》、《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