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野新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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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军泪

  沪北南京路何元通洋货号开设已数十年矣,主人何某勤俭起家,富于进取,凡西式冠服以及海陆军军衣制服,彼悉能仿制之。店业振兴,家亦因是而小康焉。有子女五六,俱已成人。
  其最小于年弱冠,向肄业于上海某校,聪颖过人,侪辈恒不及,何某酷爱之,所谓丈夫固爱怜其少子也。何某既操西式冠服业,倡制海陆军制服,习与军队人员相稔。其子耳濡目染,遂慨然有从军志,谓大丈夫当以铁血为同胞谋幸福,乌可以郁郁终?
  请于父,父不忍拂其意,允之。遂入日本陆军学校学习炮兵术。既毕业,会武汉起义,黄将军兴统民军守汉阳,何子挟资千六百金赴鄂谒将军,并出所挟金以助饷,愿投效为民军前驱。将军审所学,则日本陆军炮兵毕业生也,大感动,亟以某山炮台台官委任之,并与之约某日两军相见,我军渐退,至四时四十五分则君始发炮,毋或迟早以误军机,何子欣然领命。
  至日何子据山顶以远镜观战,民军初猛进,与北军剧战,继即逐渐退。民军愈退,北军愈进。时已四时三十分,肉薄相战,民军势将不支,北军似已得优胜地点。何子目击心惊,以为此时如不开炮,恐民军将溃败,盖未知民军之节节退让为诱敌计也。
  轰然一声,北军毙六百人而民军亦死三百。民军见炮子自后飞来,疑炮台已为北军所有,军心大乱,遂为北军所挫。民军归争詈台官放炮之失时,黄将军召而责问之,何子以直告。
  将军挥泪告之曰:“君之热心,吾亦知之,然既违将令,不杀君何以服众?”
  遂置之法,盛为饰终,并派人将棺柩送归海上,其捐助之一千六百金亦还诸其家属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