咫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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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姓祠

  义乌有两姓祠者,王与邬也。溯其姓从何来也?王本寒微,父母龙钟,妻贤子弱,听鸡鸣而起,磨豆腐为生,不苟为,好行善,稍有盈余,分济穷邻。一日,肩售腐回,途遇募金僧人,盛扬佛法无边,极称施舍有功。听言起慈,将售获银捐助八钱。归并计数,仅剩三钱,乃深愁不敷本则业止,业止则家危。若以情告,父母必责,一时结不可解,将剩银塞于门隙,自缢而死。诉于阎罗王曰:“慈起仓卒,命送须臾。怀念双亲,赖谁养活,乞救之。”
  阎王命掌案吏检册查之,曰:“王某数世清贫,并无恶迹。念其孝可嘉,令还阳。”
  谁知魂回家而尸已烂矣。阎王又命掌案吏,查无恶端而甫经身死者,借其尸而与之还魂。吏查邬姓,迄可小康,庸庸守兮,其子甫死。即令小鬼引王至邬身,而入其魂。其家大小咸哭之哀,见尸动而生,停哭大喜。讵尸起而出。举家拦之,复生曰:“吾非尔家之子也。”
  皆以为伤寒转经发狂,严管之。王见不能脱身,卧而假寐。俟其疏管,乃奔归原家,呼父母,唤妻子,曰:“吾生还矣。”
  其家咤而驱之,遂跪而请曰:“吾实子之子也。”
  诉以自缢之由,告以还魂之故。“如不信,吾有银三钱,塞于某门隙处,可取之以为证。”
  其父母命其妻过门隙视之,果有银一小包,数亦符。然貌非己子。正在半信半疑之间,而邬之寻子者俱至,强欲其回,坚执不从。王家信借尸还魂之情,而群与邬争。邬曰:“魂虽尔子,身实我生,焉可归于汝家?”
  争执再四,邬乃控之于官。讯之,断为两家之子,令半月在王,半月在邬。王氏所生之子,从其王姓;邬氏所生之子,从其邬姓。夫然遵断完案。后王之家,赖邬家潜济得安,两家以续以似,繁衍成族,合建祖祠,名曰两姓祠,至今春祀秋尝,各赛其富。余得之方人传说而志之,恐王邬之谱,尚有曲折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