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东园笔录三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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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太守

  道光间,有某太守,以刑名起家。初以同知分发来闽,氵存擢太守,小有才,为制府所倚任,虽补有本缺,实经年在省审案也。而招摇恐吓,声势甚张,省中官无不侧目者。台湾戕官一案,制府命随往,获犯百六十余人,制府初欲分别办理,某曰:“台湾民情浮动,此案犯若不死,恐难安静。且系大人所核之案,将来此辈有事,恐大人亦难辞咎也。”
  于是尽斩之。及内渡,甫登舟,某见鬼无数攀其舟,舟将覆,急登制府舟,乃免。时史望之大司寇督闽学,深恶之,绝不假以词色。及贺耦耕先生奉命为闽藩,亦熟闻某之名,贺履任后,某请私谒,乃不礼之。某怒甚。归,掷其帽,曰:“不官矣。”
  是日,首府因某未入署审案,遣人要之,某辞以疾。其徒有以军功候补通判某及候补县丞某,同往视之,见某通判曰:“台湾之案,后三四十人皆汝等定谳,今皆到我处厮闹,室几不能容矣。”
  二人疑其病狂也,无语而退。次晨,探之,死矣。是案固尽当置法,而制府有分别一念,未始不可于死中求生,因某一言,皆为无头之鬼,其恨之也宜哉。按:乙未年,贺耦耕先生与家大人同被召复出,贺先到京,即授闽藩。家大人北上,于天津舟次相遇,贺详询闽省吏治,且曰:“我素知福建有两郡丞,一时派,一龌龊。”
  时派指陆莱臧,龌龊则指某也。然则贺之精明洞察,某即不死,其何以自容哉?又按:此条余闻于福州同时诸当事,嗣阅姚伯昂先生《竹叶亭杂记》,所载略同。是非之公,知不能关众口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