练兵纪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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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练胆气第二

  第一.辨真操
  夫陈师鞠旅,列众于场,谓之操练,尔等知之矣。殊不知教场操练,不过明金鼓号金,习射、打、击、刺手艺之能。此等事不是在人家房门院墙内做得,故设教场操练之。平时在各歇家之时,若肯心心在当兵,起念一心,以杀贼为计,蓄养锐气,修治军装,讲明法令,通之以情,结之以心,何尝不是操练也。
  第二.循士情
  主将常察士卒饥饱劳逸,强弱勇怯,材技动静之情,使之依如父母。则和气生,气和则心齐。兵虽百万,指呼如一人。
  第三.公赏罚
  凡赏罚,军中要柄。如该赏者,即与。将领有不共戴天之恨,亦要录赏,患难亦须扶持。如犯军令,便是亲子侄亦要依法施行,决不许报施恩仇。有此者以其所报之罪坐之。
  第四.信口耳
  发号施令,预先决定,不可临时反复,使三军疑惑。故云:“将无还令。”还应行军务,系有文字。事缓者,除通行揭示外,若值紧急军机,虽有文字抄示不及者,主将门上掌号笛,各偏裨传带头目,自百总以上,赴听而谕。主将无定位。但凡临时在本地方独尊者,便是。如职位相等,则尊其老成年长者一人主之。掌号笛,各同僚、中军、千、把、百旗总以上,俱赴其行,会计遵守。夫主将一人耳,车、步、骑官兵数万,一句说话。如何传得遍知?但主将号令,只传偏裨。偏裨只传中军、千、把总,千、把总只传百总,百总只传旗总,旗总只传队总,队总口授军兵而止。须要传说明白,叮咛熟记。若一时听记不全,还挨次再问所传之人,若都问不明,再问主将,不许搀越推挨。若有得令不传,传到不遵,及与传说不明,或忘记不来再问,以致误事者,军法重治。干系偏裨者,事小则治其中军官。其告示文字之类,亦要挨次抄传,互相字字说明,以上二项,传谕口令,抄誊文字,仍要一字一言,不许增减。及别添祸福之说,每传毕,差巡视旗于街上,或歇家,唤二三个军来问之,照不知条内,查治所由。
  第五.一号令
  军中有主将(谓同在军中之尊者,非大将也),而副将以上(非副总兵,乃一时同事位稍次者),辄出号令,乃改易旌旗军号者,重治,若号令未便,须合改易者,先申主将。
  第六.谨漏泄
  凡承受到军期密约号令,及关报贼情事宜文字,只可传到将领等人员自知,常作提备,不许漏泄令众人知之。如漏泄,致贼乘我者,军法不贷。
  第七.定军礼
  中军、千总见本营主将,两跪一揖,合营主将亦如之。路迎从便。别营主将官衔拜贴角门庭参,一跪两揖,后堂傍坐待茶。
  凡千总待中军,以长官礼。阅人马,则并坐于次。
  凡把总见千总,平时两揖一跪。入营奉台上发放,则跪而听之。私谕旁立受教,途遇本管千总,下马拱立。遇合营千总,待如本管礼。路迎从便。遇别营千总,让道立马候过。
  凡队总之于旗总,旗总之于百总,平时与教场,俱照兵士之于队总。其途遇本管俱下马,倘见迟下马稍误,不必加罪,但终于下马即已。非所管者,道旁侧趋,不许抗礼。
  凡议过礼节,定要遵行,谚云:“军中立草为标”。但一字一言出口,就是军令,更易不得。虽卑如队长,所管数人,既知恶属下数人抗违不能行事,即知己身不可,又效属下之人复抗在上头目。夫军机乃国家重务,情难掩法,敢有亲识相容,故违明抗,容者犯者通以军法重治。
  第八.止蓦越
  队总、旗总文移,只至千、把总。千、把总文移,只至营将。营将只至镇、道、镇、道转达督、抚,督抚转达兵部。偏裨以下,不许擅往都会,说人是非,逞己功劳,如有蓦越各上司径行者,查究参治。甚或有仍前结交京要,私写揭贴,有所倾害人,遇调发临敌腾布功罪者,访出定行重治。明有天道,幽有鬼神,记不佑此奸心险行之徒。
  第九.详责成
  凡责成之例,不拘平时临阵。小而一切号令有违,作奸犯科,大而退缩,致误军机。管五名以上者,一名有犯,必连坐之。管二十名以上者,二名有犯,必连坐之。管六十名以上者,六名有犯。必连坐之。管百名以上者,十名有犯,必连坐之。管三百名以上者,二十名有犯,必连坐之,管一部以上者,五十名有犯,必连坐之。管三部以上者,一百五十名有犯,心连坐之。一万名者,五百名有犯,必连坐之。若先呈举者,免坐。至于赏亦如之。若逃去奸盗等事不诘首,疾病患难不报官,专罪队总与同队。甲兵器械损坏不充足,专罪旗总。武艺不精习,专责百总。号令不明通,专罪千,把总。所谓专者,特于此等人加重也,非是只罪此项人员,而本管大小头目便不相干。
  第十.正名法
  行伍既定,军士与旗、队总同宿歇一房者,立则傍立,坐则傍坐,所睡床炕,不拘方向。饮食之际,军士候旗、队总,旗、队总务先取其次者,以成揖让之风。凡有当行事体,军士务听旗、队总言语,不许抗违。如旗、队总有过,集本旗并一队之人,合辞谏止。一次不听,再谏。又不听,三谏,禀百总知,若困谏止,旗、队总既不知过,又计害军士以图报复者,军士避之,不可与争,只赴百总处告知。百总亦晓谕旗、队总知过,再不知过,若与军挟怨者,送把总处治。若军士有小过,旗、队总即时口责,三次不听,先将令书供在桌上,无桌则悬于壁,命犯兵跪。旗、队总立傍云:“你这个人所为。今对号令某一款所犯相同,我念同歇处,恕你二次,你又不改,今照令书处治。”多不过五棍,不服者径送本营将官处。凡军士与不系本管旗、队总同歇者,亦让以兄长之礼。凡事逊避,不许冲犯。其余则平处。系百总,则照旗总礼,百总与旗、队总同居者,照依军士共旗、队总同住例。
  第十一.连觉察
  同队之人,即不同住,同住之人,虽不同队,务要互相觉察。彼此奸弊,三劝不改,即报在本管。如军士犯法,报在队总,队总犯法,报在旗总。旗总犯法,报在百总之类。各先行量处,如处过不悛,报在营将,再处不悛,报在主将,必以军法重治。
  第十二.达士情
  军士若有公事、私事,紧急欲诉本管者,先与旗、队总言之。径赴应该千、把、百总处,门上即时放入,不许拦阻执辱。把、百总以下,不拘暮夜食寝之时,即穿衣领赴某衙门。或应自往者,谕其自往,务要耐烦待他。如或厌恶作性,不与他好好晓谕者,或被访出或问本人得知,定将该管官记过类论。
  第十三.清减
  本管官剋减钱粮者,许本属军士及属官告治,此不坐犯上之罪。若系责比武艺,督治遣过,因而怀狠或刁诬者,定以军法从事。
  第十四.分军饷
  军士月粮赏赐出,先将数报知,即时委官。并请主将委官,监錾包封。包刊印板一方,上书某月粮额该若干。每人以一分为耗,委官某人錾银二日内完足。请主将下教场,或在衙门,通候军士集到,唱名给与。先取一封秤兑。如一封不足,则所包诸封,尽行算数倍偿治罪。军士已散到手,若复情愿送人者,日后告状亦不许扯引在内。如未散到手,而本管官私克,并不禀錾包封而径散者,通坐以边海钱粮论,径听告理。
  第十五.苏劳役
  凡军中除教阅外,将领不得以无要紧事劳扰军士,务令休息。即用一人,如劳自己一般。
  第十六.戢滥差
  凡军称曰军士、战士、力士、勇士、义士、士卒。夫必称曰士者,所以贵之也。朝廷之命名贵士如此,所以望之出力疆场,卫国保民,其责非轻。今却使之为轿夫厮役,以厮役待士,而欲其出死力,捐命御寇,有是理哉?缘往曰责实未至,习弊成痼,恣人占用,迎送上司,无不安然顺承。只恐结下怨狠,阴为訾害,未思将军马累坏失损,复失其心,万一有事,不能战御,利害在谁。即使平日执持得罪于人,比败军失守之罪孰重?况主客将领既定,有杂流以供差用,复以何辞擅役军伍,如有私情应迎送者,准于杂流内差拨。敢将编定战兵擅遣差使迎送者,各以责成款内分数治罪。坐区副、参、游、守、把等官,除正额应用人役外,凡守垛守墩远哨守口之人,一名不许擅行差遣。凡各处公差人到,亦不许擅作威福,强取跟用。
  今置差薄一扇,其顶缺带粮不该轮差者,俱不必开。只将实在军士,逐名一字平列,开在册内。马军另为一起,步军另为一起。该营自置票板一方,印刷差票,发各中军提调收候。凡差一军,必须填票一张,明注为某事见差某人。票收军人之手,差注该簿之内,每半年查比外,仍听不时调票查对。如票有而册无,或票无而册有者,俱系将领私用及卖放之弊,并不准作数。其军士买票者,定从重惩治。补差如填某差而却私用者,许各军即时将票赴府陈告,定与查处。审出定将填票官识重治。本告免差半年,决不许各队抽差,致乱行伍。违者,营将而下,通以军法责究。
  第十七.励火兵
  编过火兵,有能奋学武艺精熟者,升为战兵。战兵内懒惰不习武艺,号令生疏者,降改火兵。每季终次月初二日一考,平时听各火兵自首,即与验升。
  第十八.恤病伤
  凡军士有疾病,同伙房即报本管队总,队总报旗总,同到歇处验过,即报百总,径赴本营将官并主将处报知,遣医诊看病形轻重。百总一面再报该管把总,把总报千总,千总报营将知会。所以百总即报主将者,盖病人一时感患,立待救济,若循资挨报七八处衙门,何时报达得遍也。凡报病者,不论大小衙门,启闭冗暇,即时投入。如有把门人阻拦,及将官施行迟误者,罪坐所由。报病迟过一日者,罪在报迟之官。若因迟报致病兵身死者,究其迟误之人。
  第十九.视病期
  凡病兵初病者视之,以后在队总,则时时着视。旗总则一日一看,百总则三日一看,把总则五日一看,千总则十日一看,营将每半月一看,主将惟看病重者存恤之。
  第二十.戒居常
  同伙住歇兵士,入晚则安眠静睡,以养精神。不许枕上呕吟唱曲,以耗精气,勾惹淫念,鼓惑思乡。仍轮流喂马,务要勤起添草。白昼早起,梳洗毕,各团聚一处,将所给号令,逐款听一识字人讲说一遍。早饭毕,各出当差放马买卖等事。午间休息,或坐或睡,务在安闲。日西,各于便处习学武艺,或学弓马,或学披甲,至昏而止。每五日一次,将自己器械,应磨光者磨光,修利者修利,以上俱该管队总、旗总督率行事,百总于磨器械之日一查。
  第二十一.遵节制
  军中惟有号令。宋时人称岳忠武军曰:“撼山易,撼岳家军难。”夫军士一人,不过一百斤气力,如何比山难撼?盖山是土石,可以掘取钻挖。军士万人一心,一个百斤力,万个百万力矣,如何撼得动。若人各一心,百万之众各是一个身子,即贼一个,便可冲动之。古者义勇武安王,即今天下庙中关王也。生前曾独马单刀于万众中斩颜良,正是颜良之兵人各一心也。或者又谓万人各俱一个身,如何使得一心,要我一个身子,合得百万斤力气来,不亦难乎?是不然。你只看用人抬巨石大木,万万斤木石,用千数个人便能抬得来。盖数千人虽是力在各人身上,而绳子扛子,则可均在众人身上也。如今操练的赏罚号令节制规矩连坐之法,都是抬木石的绳扛一样。
  人人遵守号令,重如性命,死便就死,不敢违令,死于贼手,尚有优恤立庙祭祀,犯了军法被杀,空丧了性命,又无前项许多恩典,人人只得拣着好处死。且与贼对敌,固恐杀死,所以怕他,却不想见他走了,被他快马赶来,却也是死。走在水里,不免淹死,山上跳下,不免跌死。但愚众不怕死,只是怕贼,若将走了死的念头,肯向前与他厮杀,杀他一个,做个好汉死,也报了我的仇恨,自然万人一心,万身一力。况尔辈与人争竞,一句一言,都要报复他,却被贼杀来,不肯动手,与他一对,低头听他杀死,全不想我若杀死贼,贼必不能又杀我,有功生还,登时富贵,何等是好!尔辈愚人,何不肯万众一心,一齐杀贼?所谓天堂有路不肯往,地狱无门自撞入也。思之思之!今日号令,决要比岳爷爷军。又如一株大木,一块大石,绳子扛子,不拘千万人同抬,都要压到肩头上来,断然不准你们人各异心,如往年儿戏也。
  第二十二.思豢养
  凡你们当兵之日,虽刮风下雨,袖手高坐,少不得行月二粮,这银米都是官府征派地方百姓办纳来的。你在家那个不是耕种的百姓,你肯思量在家种田时办纳的苦楚艰难,即当思量今日食粮容易。又不用你耕种担作,养了一年,不过望你一二阵杀胜。你不肯杀贼保障也,养你何用,就是军法漏网,天也假手于人,定不放过骗食官粮之人也。
  第二十三.稽功过
  各营将立功过总薄一扇,每千各与一扇。凡遇百、旗、队总及兵夫寻常勤劳,例如多差他行了几十里路,多差他干了一件事,纪在功条一次。与人言语之争,不至军法处者,纪在过条一次。兵之功过,队、旗总开送百总,转送把总纪之。凡百、把、千总与中军家丁、夜不收、杂流功过,俱营将纪之附于总薄。每积一季,听吊查一次,类行赏罚。
  第二十四.体初犯
  官兵除犯有行营、野营、对阵、军机、及谋逆、杀人、奸盗、诈伪、赌博等项军情,不论初犯、二犯必行军法外,其余一切小过,并违犯新出号令,系平时操行者,初犯免究,二犯记过于薄,三犯方捆打。
  第二十五.省己过
  凡你们本为立功名报效而集。兵是杀贼的东西,贼是杀百姓的东西。百姓们岂是不要你们去杀贼,官府岂是好为作践轻视你们,设使你们果肯杀贼,守军法,不扰害地方,百姓如何不奉承?官府如何不爱重?只是你们到个地方,百姓不过怕贼抢掳,你们也曾抢掳;百姓怕贼焚毁,你们也曾焚毁;百姓怕贼杀,你们要讨功也曾杀他。这百姓如何不避而远之,如何不关门锁户?官府为尔粮饷千思百虑,东挪西处,日日只见运粮运草,及至敌人时,却并不见你一人出力,只是任敌纵横?官府如何不作践?如何不恶弃也?今练之后,但凡军行,必是依令抬营,一人不得搀越生事。详见行营款内。
  第二十六.劝涵忍
  他人索我争斗,说是他人理短,亦好好避他,禀赴本管,转达应该上司,定与处分得平。若与争竞,纵是军士十分理长,先打军士不忍之故,然后另与审处。若强买民物亏折价值等项,因而争竞者,不论曲直,只将军士先处,然后听有司剖断。
  第二十七.程逃故
  凡遇有逃故,本伍即刻报队总,队总报旗总,旗总报百总,百总报把总,把总报千说,千总报哨将,即于本日开手本呈递营将,一面行令该管队伍,将故者一切衣装财物点查,并身间有无银两,听详给付本主家属。有敢剋留者,以军法论。仍加倍追恤故军之家。
  第二十八.补军限
  凡遇事故顶补,每月初一、十五二次,呈送验发。
  第二十九.拟捕拘
  各营官军,有犯事同一起者,不许擅自拘捕问理。须呈本营将官,转命投营取来。仍令各中军官会问,通详主将定夺,不许一营偏断。违者察治。
  第三十.明勾摄
  军卫有司提取官军,一面留差人等候,一面呈请主将,酌量时势缓急,事体轻重,摘发收问,如不详请,而擅听拘去者,同队同伙,该管官员,把总以下通治。若已呈详,而本总哨将不为留人转详,及迟延者,拿书手治罪。若差人强拿,不由分说者,先将此令与看。说之不听,一面拘守,一面飞报主将收监,定以打扰军政,阻挠练兵参治。
  第三十一.申军纪
  平时恃强凌弱,酗酒忿争,喧骤无礼,蹂取人果稼,作践人庐器,分别轻重治之,贯耳游营。奸淫人妇女,偷盗人财物,军法示众。以上有犯,但系同伙同队之人有一举首,余皆免罪。首者行赏,若互相容隐,同伙同队之兵俱以军法连坐。
  第三十二.立逃约
  凡募兵必取保结,若遇逃走,同队之人各连坐。一半送监,一半保拿,革去月粮;一年不获,原保人发哨;三年,本伍军从重捆打,发落收伍,准支半粮,获日乃复。
  第三十三.究冒顶
  凡冒兵顶替入操者,正替身俱以军法捆打,所雇之人即充兵。收操工食,即将原雇之人分支一半。
  第三十四.禁争殴
  自己军士头目,两相斗殴,不论曲直,各捆打,然后查其所由加治。若军士与非管队总,队总与非管旗总、车正,旗总、车正与非管百总,百总与非管把总,把总与非管千总争殴者,先治其卑者以不守分之罪,然后另剖曲直,若与本管争殴者,以殴父母论,定行军法从事。
  第三十五.禁喧哗
  凡军中要紧,第一件只是不许喧哗说话。每遇动止进退,自有旗帜金鼓,若无令许说话,但开口者,着实重处。夜间尤是切禁。
  第三十六.禁窃盗
  自相窃盗者,不计物多少,在军中以军法从事。非出军临阵,自有常法。
  第三十七.禁博奕
  凡军中除习武艺为戏不禁。若将条约随俗改为唱曲,习学以相戏乐者,有赏。凡别项博戏,俱该禁止,违者照条治。
  第三十八.禁妖妄
  讹言诳惑,妄说阴阳卜筮,道释鬼神,灾详祸福,摇动众心者,重治。因而误事者,军法从事。
  第三十九.禁乖异
  凡将领官哨队长,不相和协,倾陷妒忌,因而误事者,军法处之。商议兵机,务在平允,即时决定,违与执拗者处治。
  第四十.严途令
  凡军士途遇文武大小官,俱下马让道。若在营中操练,奉金鼓号令者,一惟号令是听,不必回避。
  第四十一.书器械
  应有兵器,军士配定随身。虽一弓一箭,须书各行伍在上。或遗失易为检给,或临操易为办赏。官器不必书名,以便更代者。
  第四十二.整骑什
  马上鞍辔什伍,每一月营将点验一次,千总点验一次,把总点验一次。每三操过,旗、队总督查一次。仍须身率,以为士倡。况营将、千、把总各有坐马,有家丁马,百骑队总各有骑驮马,必照条约,先将己马逐一点检,然后方可责军以不如式之罪。属下有不自为倡率者,营将查出,轻则自行责治,扣廪粮处办,重则解送主将重治。营将之马,听主将验治。
  第四十三.养战马
  夫国之大事在戎,兵之驰骋在马。西北原野,以马为命,所赖不亦重乎?但马之饥饱劳佚,湿燥疾病,有口无言,不能自白,必须在我领马官军,时其水草,适其性情,节其饥饱劳佚,加意调息。戢其蹄耳,习其驰逐,闲其进止,人马相亲,然后可使。鞍辔勒御,必令全好,乏绝辄补。冬归深厩,夏人凉庑。今者既无深厩凉庑,可不思所以处之乎?每于盛暑之时,务将马匹拴系就阴所在。如城市无阴凉之隙,可牵于城外人家村落林木阴郁之所,与东西北三面城墙之下拴喂。盛寒则拴于南墙之外,向阳明与近人烟处,入夜将屉用肚带缚在马脊上遮冷,庶堪战阵之用。但各该官军率无敌忾之心,惟是养身之计,剋减草料,饮饲不时,再加差役繁多,以致马匹损惫劳伤,不知临时以何为命?况今降罚之例甚严,主将偏裨悉所不免,诚不可不严加稽考。各哨将置立等第循环文薄二本,将该管见在马匹通行查出,逐一躬亲验选。其往时原以超上中下及下下五等比验,近该本府操阅三屯标下军马,验得各兵马骡。如头等之内,有十分膘壮,应拟头等之上者,有膘分正合头等者;有膘分稍次难作二等者;二等之内,有膘分出二等之上,次于一等之下者;三等之内,有瘦弱而可骑者,有瘦弱不至狼狈者,有十分瘦弱垂死者;五等不尽其选。临时执笔,犹豫难决,拟之不得其平,何以使人激劝?
  近照武艺一体,定为九则:如上等内满膘过当,则注为上之上;满膘而不至溢肥,则为上之中;有膘而不满,则为上之下。膘壮而未至平满,则为中之上;半膘则为中之中;拟下等则稍肥,拟中等则未及,乃为中之下。虽瘦而不至弱,拟属下等,则为下之上;瘦弱而不至不可骑喂,则为下之中;瘦弱不堪骑喂,则为下之下。如此验注,当时流水拟去,人既不枉其劳,马又拟得骑当,无再疑难,颇称得意,合行通遵改拟。自今以后,凡点验马骡膘分,分别上等三则。要见某马为上上等,即旧之超等,某马为上中等,某马为上下等,即旧之上等推广也。中等三,则某为中上等,某马为中中等,某马为中下等,即旧之中等推广也。下等三,则某马为下上等,某马为下中等,即旧之下等推广也。某马为下下等,即旧之下下等也。庶便稽考膘分进退,以凭赏罚。
  其上中等六,则马匹省令各军自行取便,用心喂养。下等三,则责委勤慎官一员,专管攒槽喂饲。逐日查验各军草料,仍查夜草,如有不用心及短少草料者,径自责治。将责治过缘由填注簿内,该管将官,每三个月一次点验膘分。如二等喂至头等,三等喂至二等,俱免比责,即于循环内明开,某人原系二等,今入头等,某人原系三等,今入二等,各令自行喂养。如三等喂至头等,亦要明开。某人原系三等,今入头等,免其攒槽,仍具名呈来,以凭犒赏,免工免差,如三等马匹,膘分不加,各捆打二十。其间如有头等反为二等,二等反为三等,责如之。三等反为至瘦弱者,捆打四十,各照旧攒槽喂养。每季一次,将填注循环,责令经管书手齐送赴镇,倒换查考,通以三个月为则。二等者俱要喂至头等,中间如有膘分不增,呈请发落。仍系三等或瘦弱者,各捆打四十,责令变买膘壮好马解烙。若将瘦弱马匹不行明白开报,帮移作弊者,定将作弊人役痛以军法惩治,将领连坐,马军加倍重处,断不轻恕。
  凡夏秋,轮队赶就水草牧放,至晚归交各主。如其放牧不以实,致令各马饥饿者,将该日之人送把总处治,登于薄上。各军情愿自出割草喂马者听。凡春冬,马匹上槽,须多留夜草,每日饮水以时,如无夜草及饮水失误者,队总、旗总查治之。一次责五棍,如事重,仍开送把总,附过于薄。
  凡马不伤于末,必伤于始;不伤于饥,必伤于饱。日暮道远,必数上下,宁劳于人,切无劳马。常令有余,备敌之覆我也。凡走骤之时欲住者,看远近缓缓收勒,不可陡然紧收。常自约度,毋至喘损。
  凡战马,除本军自驮马草马料之外,若代他人驮物,及雇人骑乘者,雇者与者各罚马一匹,本军以军法捆打一百,枷号示众。凡马军除器甲及饮食外,不得驮物过十五斤。凡马操一日,次日必歇操。各五更早出放马,采草备马一日之食,以便次日进操。
  凡马匹草料,本折兼支,本为定例。但各军只将本色三日者,匀作六日喂马,而三日折干遂为己用,是本折兼之。本为体悉便军之意,而今反资克落之奸,致减马口之食,马安得不瘦损哉?今后三日草准作四日喂养,其余二日须用折银买草买料喂之。若仍再减,不行买料草喂马者,定行军法重治,折银追究下落。以上一法,全在哨将之督责,千、把总之考查,而哨将、总之稽考也。凡关支本色草料出日,该队总一日一查,哨将、千总时常差人缉访。若将草料买借与人者,查举得出,本军军法捆打,旗总免罪。如被拿获,而非该队总检报,一体连坐。卖者买者同罪。
  凡马虽畜类,其效汗血之劳,战阵之间,为国家宣力,与官军无异,又为尔辈骑乘代劳,且最有功于尔也。死在出征地方止许割耳蹄回报应该衙门,全体掩埋,不许开剥食用,如违者军法重治。凡官府有责其不以皮张送验者,执此条为证。
  凡比较武艺之日,马匹或付火兵出放,或留在槽喂养。火兵看守,不必进操,军士亦不必着盔甲。
  【大意】
  第一、辨真操
  真正的操练不仅指操场上的金鼓号令、及习射、打、击刺手艺之能,还应包括随时随地的操练,如在家也可探究法令、养精蓄锐,也是操练。
  第二、循士情
  待兵如子,使之团结,步调一致。
  第三、公赏罚
  严守军规,赏罚分明,不计个人恩怨,“公”字当头。
  第四、信口耳
  做为将领,在深思熟虑后再发号施令。号令一出,不得更改,以免军心涣散,无所依从。号令的传递,由上而下要一层一层,人人负责,不能增删命令。
  第五、一号令
  军中只有主将才可发布命令。
  第六、谨漏泄
  军机不可泄,违者军法治之。
  第七、定军礼
  详述军中礼仪。如各级军官之间所应遵守的礼仪等。强调军中无戏言,既使口说,也为军令,不得违抗。
  第八、止蓦越
  军中上行公文,只可给直接上级,不得越级上报,更不得说人是非,逞己功劳。
  第九、详责成
  详细规定了连坐制度,及适用范围。小而一切号令有违、作奸犯科,大而退缩,致误军机都在此例。
  第十、正名法
  官兵之间的关系由军规来确定。上级有过,下级可以集体合辞谏止。
  第十一、连觉察
  同宿士兵之间互相监视。
  第十二、达士情
  不许阻拦士兵向上级主管禀报事情。
  第十三、清减
  克扣军饷的军官,其属下或士兵告治不算犯上。
  第十四、分军饷
  发军饷时集体进行,而且当面过秤,非常公平。
  第十五、苏劳役
  要保证士兵的正常休息。
  第十六、戢滥差
  将领要尊重士兵,不得随意差使,待之如厮役。为保证这一点,特设差簿,明确记录,半年一查,违者军法责究。
  第十七、励火兵
  火兵如表现好可升为战兵,战兵懒惰则降为火兵。
  第十八、恤病伤
  士兵患病,可以越级禀报。耽误传信者,论罪。
  第十九、视病期
  对各级将领探视生病士兵都有严格规定。
  第二十、戒居常
  士兵的日常起居生活,都有明确纪律。
  第二十一、遵节制
  军中只有号令,人人都须遵从,做到万人一心,万身一力,则能无往而不利。
  第二十二、思豢养
  说明国家出钱粮养活士兵,就是为了让他们上阵杀敌的道理。
  第二十三、稽功过
  关于小的功过,可另册记录,另行赏罚。
  第二十四、体初犯
  对初犯量刑可放宽,但大罪除外。
  第二十五、省已过
  只要严于律己,就会受到百姓的爱戴和官府的尊重。
  第二十六、劝涵忍
  不许与人争竞,应禀报有关上司,听凭处理。
  第二十七、程逃故(以下至第四十一,列出的都是军法或军纪,涉及官兵生活中的各个方面,非常细致)
  第四十二、整骑什
  战马的鞍辔等物,每月都要点验一次,官将要起表率作用。
  第四十三、养战马
  马虽然是畜类,但驰骋杀场,为国效力,因此与官兵无异。战马死在战场,只许割下耳、蹄禀报所属主管,全体掩埋,不许开剥食用,违者军法重治。
  这里还着重谈到了养马的经验,以及调教马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