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康稗史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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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康稗史之二 瓮中人语笺证

  ▲政和元年辛卯冬,辽李良嗣来归,献约金灭辽策,赐姓赵氏。
  △宋史卷二0徽宗纪:政和元年“九月戊寅,王襄罢……是月,郑允中、童贯使辽,以李良嗣来,良嗣献取燕之策,诏赐姓赵。”
  又同书卷四七二赵良嗣传:“本燕人马植,世为辽国大族,仕至光禄卿……政和初,童贯出使,道卢沟,植夜见其侍史,自言有灭燕之策,因得谒。童贯与语,大奇之,载与归,易姓名曰李良嗣,荐诸朝……徽宗召见,问所来之因,对曰:‘辽国必亡,陛下念旧民遭涂炭之苦,复中国往昔之疆,代天谴责,以治伐乱,王师一出,必壶浆来迎。万一女真得志,先发制人,后发制于人,事不侔矣。’帝嘉纳之,赐姓赵氏,以为秘书丞。图燕之议自此始。”
  ▲三年癸巳,金主乌雅施卒,阿骨打嗣位 即太祖。
  △金史卷二太祖纪:“岁癸巳十月,康宗梦逐狼,屡发不能中,太祖前射中之。旦日,以所梦问僚佐,众皆曰:‘吉。兄不能得而弟得之之兆也。’是月,康宗即世,太祖袭位为都勃极烈。”
  又同书卷一世纪:康宗“讳乌雅束,字毛路完,世祖长子也。”此作“乌雅施”乃同名异译。癸巳恰为宋政和三年。
  ▲重和元年戊戌二月,遣马政使金约攻辽。
  △宋史卷二一徽宗纪:重和元年二月“庚午,遣武义大夫马政由海道使女真,约夹攻辽。”
  金史卷二太祖纪:天辅元年“十二月甲子……是月,宋使登州防御使马政以国书来,其略曰:‘日出之分,实生圣人。窃闻征辽,屡破敌。若克辽之后,五代时陷入契丹汉地,愿畀下邑。’”按天辅元年乃宋政和七年,岁在丁酉,适比重和元年早一年,疑此处系年有误。
  ▲宣和元年己亥正月,金使李善庆、散睹来聘,仍遣马政同往,金不受诏。
  △按“李善庆”一名不见金史记载。三朝北盟会编卷二政和八年十二月二日己卯条云:“女真发渤海人一名李善庆、熟女真一名小散多、生女真一名渤达共三人,赍国书并北珠、生金、貂革、人参、松子为贽,同马政等俾来朝觐还礼,以十二月二日至登州,遣诣京师。”
  又同书卷三重和二年正月十一日丁巳条:“是日,李善庆等入国门,馆于宝相院,上令蔡京、童贯、邓文诰见之议事,诏补善庆武郎、小散多都骑从义郎、渤达秉义郎,给全俸。”
  宋史卷二一徽宗纪:宣和元年(按即重和二年二月改)春正月“丁巳,金人使李善庆来,遣赵有开报聘,至登州而还。”则李善庆使宋确有其事。
  金史卷二太祖纪:天辅三年(即宋宣和元年)六月,“散睹还自宋。宋使马政及其子宏来聘。散睹受宋团练使,上怒,杖而夺之。”按“散睹”显系“小散多”同名异译,惟报聘使者与宋史所载不同,且不及李善庆之名,未详其故。
  ▲二年庚子,遣赵良嗣以国书使金。五月,金主自将攻辽,使良嗣观兵。克上京,良嗣与金主约金取中京大定府,我取燕京析津府。
  △三朝北盟会编卷四宣和二年三月六日条引赵良嗣燕云奉使录云:“宣和二年春二月,诏遣中奉大夫、右文殿修撰赵良嗣假朝奉大夫,由登州泛海使女真,忠训郎王瑰副之,以计议依祖宗朝故事买马为名,因议约夹攻契丹,取燕、蓟、云、朔等旧汉州复归于朝廷。元奉密旨,令面议,别不曾赍文字前去。三月二十六日,自登州泛海,由小谢驰棋末岛棋子滩东城会口皮囤岛,四月十四日抵蓟州关下。会女真已出师,分三路趋上京,良嗣自咸州会于青牛山,谕令相随,引看攻上京。城破,遂与阿骨打相见于龙冈,致议约之意:大抵以燕京一带本是旧汉地,欲相约夹攻契丹,使女真取中京,本朝取燕京一带。”岳珂史卷五赵良嗣随军诗:“余读北辽遗事,见良嗣与王瑰使女真,随军攻辽上京,城破,有诗曰:‘建国旧碑胡月暗,兴王故地野风干。回头笑向王公子,骑马随军上五銮。’上京盖今虏会宁,乃契丹所谓西楼者……”
  ▲金遣吴乞买同赵良嗣来议岁币,复使马政往。
  △呻吟语:“绍兴五年正旦,吴乞买……未几,殂于明德宫,时年六十一……吴乞买当金太祖朝尝使汴京,其貌绝类我太祖皇帝像,众皆称异。”
  己卯丛书本该条丁秉衡(国钧)案云:“国钧案,此条无年月,以宋史徽宗纪考之,当为(宣和)二年九月中事。惟纪作‘勃谨’,不云‘吴乞买’耳。又案呻吟语言吴乞买当金太祖时曾使汴京,则知徽宗纪之‘勃谨’实即‘吴乞买’之讹。又案,‘勃谨’实‘贝勒’之音转,其字又作‘孛堇’。上奉使行程录所谓‘孛堇,汉语为官人也。’当时吴乞买以贝勒使宋,宋人遂以贝勒名之耳。又案,“勃谨”是“台吉”之音转,而“吴乞”即“台吉”之异译,“买”其名也,前条所言亦未的。全谢山力驳范石湖诗注为吴乞买未至中朝,盖未知勃谨之即吴乞(买)耳。又案,盛意园阙特勤碑跋云,番人不愿以名语汉,汉人又不察,而即以官呼之,自汉至明比比皆然云云,亦可证也。”
  今按丁氏一案再案,皆纯系臆测,全不得要领。考三朝北盟会编卷四宣和二年“七月十八日丙辰,金人差女真斯剌、习鲁充回使,渤海高随大迪乌副之,持其国书来许燕地。”“九月四日壬寅,赵良嗣引习鲁等入国门,锡宴于显静寺……”“十八日丙辰,习鲁等入辞于崇政殿……”“二十日戊午,习鲁等出国门,锡宴于显静寺,良嗣押筵,王瑰充送伴,差登州兵马钤辖、武义大夫马玫持国书及事目随习鲁等前去报聘,约期夹攻,求山后地,许岁币等事……马扩随父往。”“宣和三年正月,金人差曷鲁、大迪乌充使、副来议夹攻……”按宣和二年即金天辅四年。金史卷二太祖纪:天辅“四年二月,辞列、曷鲁还自宋……”则此时似无吴乞买使宋事。且据金史卷四四兵志:“其部长曰孛堇,行兵则称曰猛安、谋克,从其多寡以为号,猛安者千夫长也,谋克者百夫长也。”如皇弟吴乞买、焉能仅为区区一孛堇?丁氏岂非妄说乎?姑存疑,俟考。
  ▲四年壬寅,金取中京、西京、使赵良嗣赴金坚前约。
  △宋史卷二二徽宗纪:宣和四年正月“癸酉,金人破辽中京,辽主北走。”
  金史卷二太祖纪:天辅六年正月“乙亥,取中京……。”三月“壬申,西京降。”
  辽史卷二九天祚纪:保大“二年春正月乙亥,金克中京……夏四月……阿疏为金兵所擒。金已取西京,沙漠以南部族皆降。”
  又宋史卷二二徽宗纪:宣和四年九月“己未,金人遣徒孤且乌歇等来议师期……甲戌,遣赵良嗣报聘于金国。”“坚前约”云云,盖指此。
  ▲十一月,金使李靖同良嗣来,废山前后十七州归我之约,仅许山前六州地。复遣良嗣往议。
  △宋史卷二二徽宗纪:宣和四年十一月“戊寅,金人遣李靖等来许山前六州。”十二月“戊子,遣赵良嗣报聘于金国。”按金史不载李靖事,但于赵良嗣使金事所载甚悉,卷六0交聘表云:天辅七年“正月,宋复遣赵良嗣来议燕京、西京地,答书如初约,合攻随得者有之……”
  ▲金已取辽燕京,令良嗣归,献俘。
  △金史卷二太祖纪:天辅六年“十二月,上伐燕京……庚寅,辽统军都监高六等来送款,上至燕京……”辽史卷二九天祚纪:保大二年“十二月,知金主抚定南京,上遂由扫里关出居四部族详稳之家。”
  宋史卷二二徽宗纪:宣和四年十二月“辛卯,金人入燕,萧氏出奔。”
  三朝北盟会编卷一二宣和四年十二月十五日庚子条:“赵良嗣、周武仲至大金军前,金人不许营、平、滦三州,并要燕地税赋……”按此后赵良嗣多次使金,主要议割地及岁币事。此所谓“献俘”,未详所指。
  ▲是年三月,诏童贯、蔡京攻辽,败绩。七月,诏刘延庆袭辽。十月,败归,金始轻我。
  △宋史卷二二徽宗纪:宣和四年三月“丙子,辽人立燕王淳为帝,金人来约夹攻,命童贯为河北、河东路宣抚使,屯兵于边以应之,且招谕幽、燕。”五月“乙亥,以蔡攸为河北、河东宣抚副使……童贯至雄州,令都统制种师道等分道进兵。癸未,辽人击败前军统制杨可世于兰沟甸……杨可世与辽将萧干战于白沟,败绩。丁亥,辛兴宗败于范村。”六月,“帝闻兵败,惧甚,遂诏班师。”七月“壬午,王黼以耶律淳死,复命童贯、蔡攸治兵,以河阳三城节度使刘延庆为都统制。”十月“甲寅,刘延庆自卢沟河烧营夜遁,众军遂溃,萧干追至涿水上乃还。”
  ▲五年癸卯,金使李靖来索六州租税及岁币,仍使良嗣同往,许岁币四十万,燕京代税一百万缗。
  △宋史卷二二徽宗纪:宣和“五年春正月戊午,金人遣李靖来议所许六州代租钱。己未,遣赵良嗣报聘,求西京等州。”
  三朝北盟会编卷一三:“宣和五年正月乙卯朔,金人李靖、王度剌等来议燕地税赋。”“初四日戊午,李靖等入见于崇政殿。”“初五日己未,李靖等入辞于崇政殿。”“龙图阁直学士、大中大夫赵良嗣,朝散郎、充显谟阁待制周武仲充国信使,马扩充计议使,赍书再往军前,计以银绢代燕地税赋合定议数目。”
  大金吊伐录卷一南宋誓书:“缘辽国尚为大金所有,以自来与契丹银二十万两、绢三十万疋,并燕京每年所出税利五六分中只算一分,计钱一百万贯文,合值物色,常年搬送南京界首交割……”同卷金回赐誓书与此同。则此处所谓“四十万”,或将绢三十万疋折银计之。
  ▲六月,降金辽将张觉叛据平州,归我。十一月,金遣斡离不袭平州。
  △宋史卷二二徽宗纪:宣和五年六月“丙戌,辽人张觉以平州来附。”十一月,“金人取平州,张觉走燕山,金人索之甚急,命王安中缢杀,函其首送之。”
  金史卷一三三张觉传:“张觉亦书作,平州义丰人也。在辽第进士,仕至辽兴军节度副使。太祖定燕京,时立爱以平州降。当时宋人以海上之盟求燕京及西京地,太祖以燕京、涿、易、檀、顺、景、蓟与之。平州自入契丹别为一军,故弗与,而以平州为南京,觉为留守……天辅七年五月……遂据南京叛入于宋,宋人纳之。”
  同书卷七四宗望传:“宗望本名斡鲁补,又作斡离不……初,张觉奔宋,入于燕京,宗望责宋人纳叛人,且征军粮……议索张觉及逋亡户口于宋……上召宗望赴阙,而母克南京,兵执伪都统张敦固杀之,南京平。”
  又同书卷六0交聘表:天辅七年“五月甲寅,南京留守张觉以南京叛入于宋。”十一月庚午,“宗望败张觉于南京城东。”所记皆合。
  ▲八月,金主阿骨打卒,吴乞买立 即太宗 ,遣使责我纳叛。
  △宋史卷二二徽宗纪:宣和五年五月,“金主阿骨打殂,弟吴乞买立。”月份不合。
  考金史卷二太祖纪:天辅七年八月“戊申,上崩于部堵泺西行宫,年五十六。”(三朝北盟会编卷一八所引金国太祖实录所记与此同。)九月“丙辰,谙班勃极烈即皇帝位。”同书卷三太宗纪亦云:天辅七年“八月乙未,会于浑河北。戊申,太祖崩。”“九月乙卯,葬太祖于宫城西……丙辰,即皇帝位。”则金太祖阿骨打死于是年八月,其弟吴乞买即位于九月,这里统称“八月”,盖连书之故。然宋史将此二事系于“五月”则大误矣。又下文“遣使责我纳叛”,实在张觉叛亡于宋、宗望取平州(时为南京)之时,参见前条,疑此处略有错简。
  ▲六年甲辰三月,金使来索赵良嗣所许粮二十万石,不与。
  △宋史卷二二徽宗纪:宣和六年“三月己酉朔,以钱景臻为少师。金人来丐粮,不与。”
  三朝北盟会编卷一九宣和六年“四月,斡离不遣使来宣抚司求所许借粮。是时,二太子来讨张觉,自军前遣使来宣抚司[求]所许借之粟二十万斛。稹曰:‘二十万斛粮岂易致耶?兼自宣抚司未尝有片纸只字许粮之文。’来人云:‘去年四月间,南使赵直阁已许矣。’稹曰:‘赵良嗣口许,岂足凭耶?’终不之允,遣使不得已而回。”
  ▲七年乙巳二月,金擒辽主耶律延禧归。
  △金史卷三太宗纪:天会三年“二月壬戌,娄室获辽主于余睹谷。”
  同书卷七二娄室传:“复袭辽帝于余都谷,获之。”按“余都谷”即“余睹谷”,同名异译。
  辽史卷三0天祚纪:保大五年“二月,至应州新城东六十里,为金人完颜娄室等所获。”
  ▲十月,金遣左副元帅粘罕 即宗翰 、右监军固新 即谷神 、右都监伊睹 即余睹 出云中,右副元帅斡离不 即宗望 、都统挞懒 即达赉 、多昂木、刘彦宗出平州,大举入寇。
  △金史卷三太宗纪:天会三年“十月甲辰,诏诸将伐宋。以谙班勃极烈杲兼领都元帅,移赉勃极烈宗翰兼左副元帅,先锋经略使完颜希尹(按即谷神)为元帅右监军,左金吾上将军耶律余睹为元帅右都监,自西京入太原。六部路军帅挞懒为六部路都统,斜也副之,宗望为南京路都统,母副之,知枢密院刘彦宗兼领汉军都统,自南京入燕山。”按“多昂木”即“母”的同名异译。
  ▲十二月,金粘罕军陷朔州、代州,围太原。斡离不军陷檀州、蓟州、燕山府。太上传位少帝。
  △金史卷三太宗纪:天会三年“十二月庚子,宗翰下朔州。”“戊申,宗翰克代州。”“戊午,宗翰围太原。”三朝北盟会编卷二二宣和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癸巳,斡离不陷檀州。”同书卷二三宣和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乙未,斡离不陷蓟州……”同书卷二四宣和七年十二月“十日丁未,斡离不陷燕山府。”
  宋史卷二二徽宗纪:宣和七年十二月“庚申,诏内禅,皇太子即皇帝位。”
  ▲靖康元年丙午正月初七日,斡离不军围京师。
  △宋史卷二三钦宗纪:靖康元年正月“癸酉……金人犯京师……”按是月丁卯朔,癸酉为七日。
  三朝北盟会编卷二八靖康元年正月七日癸酉,“斡离不犯京师。”
  ▲初八日,攻我西水门及城北。
  △李纲靖康传信录卷一:“自五日至八日治防守之具,粗毕,而贼马已抵城,下寨于牟驼冈。牟驼冈者,京城外西北隅地也……是夕,金人攻西水门,以大船数十只顺汴流相继而下,余临城捍御,募敢死士二千人,列布拐子弩,城下大船至,即以长钩摘就岸,投石碎之。又于中流安排杈木及运蔡京家山石叠门道间,就水中斩获百余人。自初夜防守,达旦始保无虞……”
  ▲初九日,攻我酸枣、卫州、陈桥诸门。
  △李纲靖康传信录卷一:“是日(按即初九日),贼攻陈桥、封丘、卫州等门,而酸枣门尤急。”
  ▲初十日,使李、郑望之、高世则至金军议和,斡离不索金五百万两、银五千万两、绢缎各一万端、牛马各一万匹,尊金主为伯父,归燕、云之人,割太原、中山、河间地归金,以亲玉、宰相为质。
  △李纲靖康传信录卷一:(初十日)“上御崇政殿,宰执起居讫,升殿奏事。引使入对,出斡离不书进呈,道所以举师中国之意,闻上内禅,愿复讲和,乞遣大臣赴军前议所以和者。上顾宰执,未有对者,余因请行。上不许曰:‘卿方治兵,不可。’命李奉使,郑望之、高世则副之……而李是日至金人军中,果辱命。斡离不者南向坐,望之等北面再拜膝行而前。斡离不遣燕人王传道语言,谓都城破在顷刻,所以敛兵不攻者,徒以上故,存赵氏宗庙,恩莫大焉。今议和,须犒师之物:金五百万两、银五千万两、绢彩各一百万匹,马、驼、驴、骡之属各以万计;尊其国主为伯父;凡燕、云之人在汉者,悉归之;割太原、中山、河间三镇之地,又以亲王、宰相为质退师。”
  ▲十一日,诏割三镇,以康王、张邦昌出质金军,十四日行。
  △靖康要录卷一:靖康元年正月“十一日,中书省札子:应中山、太原、河间府并属县及以北州军,已于誓书中议定,便令交割与金国。若有州府不肯听从,仰将所赐州府令归金国诏书指挥守臣。正月十日奉圣旨降诏。”
  宋史卷二三钦宗纪:靖康元年正月“庚辰,命张邦昌副康王构使金军,诏称金国加‘大’字。”按是月丁卯朔,庚辰为十四日。
  三朝北盟会编卷三0靖康元年正月十四日庚辰条所载同上,并云:“初,虏人讲和,要一亲王为质,朝廷议从其请。上召诸王:‘谁肯为朕行?’康王越次而进请行……”
  ▲二十日止,共津运金军金三十余万两、银一千二百余万两。
  △靖康要录卷一:靖康元年正月“二十日,专领收簇大金国犒军金银所面奉圣旨,大金国兵马围京城,其势甚急,朝廷为宗社生灵,遣使和议,须藉金银币帛以结盟好。金国要金五百万两,银五千万两,今来所敛金银,上自宗庙、宫禁、乘舆、服饰之物尽行刷,止得金三十余万两,银一千二百余万两。寻津置前去,大金为见其数未定,复遣使臣谕意难为退军……”

  三朝北盟会编卷三0靖康元年正月二十日所载同。
  ▲二十六日止,又津运括取及准折金五十万两、银八百万两。
  △靖康要录卷一:靖康元年正月“二十六日,宰执等裒聚金银,自乘舆、服御、宗庙供具、六宫官府器皿,皆竭,又送以服御犀、玉腰带、珍珠宝器、珍禽、香茶、锦绮、酒果之类,并以祖宗以来宝藏珠玉等准折,复索之于臣庶之家,金仅及三十万两,银仅及八百万两。于是王孝迪建议欲尽括在京官吏、军民金银。以收簇犒设大金军兵所为名,揭长榜于通衢,立限俾悉输之官,限满不输者斩。许奴婢及亲属诸色人告,以其半赏之。都城大扰。限既满,得金二十余万两,而民间藏蓄为之一空。”按李纲靖康传信录卷一所载与此略同,惟“得金二十余万两”下,尚有“银四百余万两”。
  ▲二十七日,勤王兵二十万集城下,始议战。
  △靖康要录卷一:靖康元年正月“二十七日,勤王之师大集,西兵将帅日至……李纲上奏曰:‘金人之兵张大其势,然得其实数,不过六万人,又大半皆奚、契丹、渤海杂种,其精兵不过三万人,吾勤王之师集城下者二十余万,固已数倍之矣。’于是始有用兵之谋。”按李纲靖康传信录卷二,二十七日所载与此略同。
  ▲二月初四日,使曹晟、王球至金军,臧、秦桧充割地使。
  △宋史卷二三钦宗纪:靖康元年二月“庚子,命驸马都尉曹晟使金军。”按是年二月丁酉朔,庚子为初四日。
  靖康要录卷二:靖康元年二月“四日,虏人求上母弟为质,乃以驸马都尉曹晟使其军。晟尚荣德帝姬,与上同生,故遣之。避虏酋名,改‘晟’曰‘’。兵部员外郎臧、职方员外郎秦桧充割地使。”
  宋史卷三八一程传:“字伯,饶州浮梁人。其姑臧氏妇,养为子,姑没,始复本姓……金人入侵,求可使者,请往。未行,会钦宗即位,议割三镇,命往河东,秦桧往河中。奏:‘臣愿奉使,不愿割地。’不报。”同书卷四七三秦桧传:“除职方员外郎……时议割三镇以弭兵,命桧借礼部侍郎与程为割地使,奉肃王以往。金师退,桧、至燕而还。”
  ▲初五日,遣宇文虚中至金军。
  △宋史卷二三钦宗纪:靖康元年二月“辛丑,又命资政殿大学士、知东上合门事王球使之,许割三镇地。”按靖康要录卷二所载同。是月丁酉朔,辛丑是初五日。
  ▲初六日,金使王随宇文虚中入城报聘。
  △宋史卷二三钦宗纪:靖康元年二月“壬寅……金人使王来。”靖康要录卷二靖康元年二月“六日,王随虚中入城报聘。”
  ▲初七日,使肃王枢、张邦昌、沈晦使金军。
  △宋史卷二三钦宗纪:靖康元年二月“癸卯,命肃王枢使金军。”
  靖康要录卷二:靖康元年二月七日,“皇帝肃王枢、少宰张邦昌除太宰、著作佐郎沈晦借给事中使斡离不。初,金人请以越王代康王为质,上以越王叔父,不可遣,乃遣肃王及驸马都尉曹晟以行。”
  ▲初九日,金斡离不退师,使宇文虚中、王球迎回康王。
  △宋史卷二三钦宗纪:靖康元年二月“乙巳(按即初九日),宇文虚中、王球复使金军。康王至自金军。金人遣韩光裔来告辞,遂退师,京师解严。”
  靖康要录卷二:靖康元年二月“九日,差宇文虚中、王球再往大金军前奉使,仍就差迎康王。又差王时雍、高世则馆伴大金朝辞人使。
  ▲遣路允迪、宋彦通、滕茂实馆伴金使,王介儒、刘思等如粘罕军。
  △靖康要录卷二:靖康元年二月初十日,“签书枢密院事路允迪与告和使借右文殿修撰宋彦通、参议官借工部侍郎滕茂实馆伴金人;王介儒、刘思等使粘罕军。”
  三朝北盟会编卷三六:靖康元年二月十日丙午,“粘罕兵将至高平,而城下之盟已成。既遣肃王使干斡离不,乃议不可不使粘罕,遂遣路允迪、滕茂实使粘罕于河东,且告割三镇之地也。”
  ▲十二日,遣王球至河南迎肃王,不至。
  △靖康要录卷二:靖康元年二月“十二日,遣王球使河南大金军前迎接肃王。”
  宋史卷二四六肃王枢传:“肃王枢,帝(按即徽宗)第五子……靖康初,金人围京城,要帝子弟为质,且求输两河。于是遣宰臣张邦昌从枢使斡离不军,为金人所留,约俟割地毕遣还,而挟以北去。”
  ▲二十五日,遣王云、曹至斡离不军。
  △宋史卷二三钦宗纪:靖康元年二月“辛酉……命给事中王云、侍卫亲军马军都指挥使曹使金国。”按是月丁酉朔,辛酉为二十五日。又靖康要录卷三所载与此同。
  ▲二十六日,诏罢割三镇。
  △宋史卷二三钦宗纪:靖康元年三月“壬午,诏金人叛盟深入,其元主和议李邦彦、奉使许地李、李邺、郑望之悉行罢黜。又诏种师道、姚古、种师中往援三镇,保塞陵寝所在,誓当固守。”按是月丁卯朔,壬午为十六日。
  三朝北盟会编卷四三:靖康元年三月十六日壬午,诏河北三帅固守三镇。诏曰:“朕承太上皇付托之重,即位十有四日,金人之师已及都城,大臣建言,捐金帛、割土地可以纾祸。赖宗庙之灵,守备弗缺,久退师,而金人屡盟,终弗可保。今肃王渡河北去未还,粘罕深入,南陷隆德。未至三镇,先败元约,又所过残破州县,杀掠士女。朕夙夜追咎,何痛如之!已将元主和议李邦彦,奉使许地李、李邺、郑望之悉行罢黜,已诏种师道、姚古、种师中往援三镇。祖宗之地,尺寸不可与人,且保全陵寝所在,誓当固守。朕不忍陷此三镇以偷顷刻之安。与民同心,永保疆土。播告中外,使知朕意。”按靖康要录卷四是日所载“诏曰”与此同,则“二十六”日,实乃“三月十六日”之误。且上文叙二月事,下文叙四月事,恰阙三月之事。当初或“三”下脱“月”字,而月无“三十六日”,遂被手民改成了“二十六日”。
  ▲四月十六日,斡离不遣贾霆、冉企有来议三镇,未决。
  △宋史卷二三钦宗纪:靖康元年四月“壬子,金人使贾霆、冉企弓来。”按是月戊戌朔,壬子为十五日,适差一日。又“企有”作“企弓”,乃草书形近而误。
  靖康要录卷五:靖康元年四月十六日“斡离不遣计议使贾霆、副使冉企有议三镇,未下,就差王球引伴到阙。时球至中山镇望都县赶及肃王,斡离不以三镇未下,未令肃王回,故遣贾霆等随球先来。”
  ▲五月十八日,再遣王云、曹至斡离不军。
  △靖康要录卷七:靖康元年五月“十八日,遣王云、曹使斡离不军。”
  ▲八月,金粘罕军发云中,斡离不军发保州,诏马识远使金国,宗泽使斡离不军,李若水使粘罕军。
  △金史卷三太宗纪:天会四年“八月庚子,诏左副元帅宗翰、右副元帅宗望伐宋……庚戌,宗翰发西京……癸丑,宗望发保州。”按是月甲午朔,庚戌为十七日,癸丑为二十日。
  靖康要录卷一0:靖康元年八月十九日,“圣旨,著作佐郎刘岑借太常少卿充计议使差,奉使大金国,合门宣赞舍人马识远副之。宗泽借宗正少卿奉使斡离不军前,李若水借秘书少监奉使粘罕军前,副使并令选差,限七日起发。李若冰改名若水,刘岑日下先次出试院,并请缓师故也。二十一日,徽猷阁待制王云借礼部尚书充大金国和议国信使,马识远充副使,刘岑改差充大金军前和议使,周望依旧充正旦国信使,前差李处权指挥,勿行。所有计议使副并改作和议。”
  宋史卷二三钦宗纪:靖康元年八月“乙卯,遣徽猷阁待制王云、合门宣赞舍人马识远使于金国,秘书著作佐郎刘岑、太常博士李若水分使其军议和。”按是月甲午朔,乙卯为二十二日。是十九日颁旨,二十二日人员略作调整后乃行。
  ▲九月初五日,粘罕陷太原。
  △宋史卷二三钦宗纪:靖康元年“九月丙寅,金人陷太原,执安抚使张孝纯,副都总管王禀、通判方笈皆死之。”
  金史卷三太宗纪:天会四年“九月丙寅,宗翰克太原,执经略使张孝纯。”按是月甲子朔,丙寅为初三日。考三朝北盟会编卷五引靖康小录云:“初,太原之围,自乙巳十二月至丙午九月初三日方破……”则宋太原之陷确在九月三日,此云“五日”,疑误。
  ▲二十七日,诏张亢使粘罕军,刘衍使斡离不军。
  △按此事宋史钦宗纪不载。靖康要录卷一一云:靖康元年九月二十七日,“合门宣赞舍人张亢奉使粘罕 军前,刘衍奉使皇子郎君军前,并押赐礼物。”
  ▲十月初五日,斡离不陷真定府,遣杨天吉、王来诘责,索亲王诣军前陈谢,并金帛、车辂、仪物。上金主徽号。取蔡京、童贯、王黼、吴敏、李纲等九人及家属,诏王及之伴送回军。又遣黄夏卿、赵说使金国,折彦质使金军。
  △宋史卷二三钦宗纪:靖康元年十月“丁酉,金人陷真定,都钤辖刘死之……戊戌,金人使杨天吉、王来……壬子,诏太常礼官集议金主尊号。”按是月癸巳朔,丁酉为五日,戊戌为六日,壬子为二十日。
  靖康要录卷一一:靖康元年十月“五日,斡离不军陷真定府。金人遣杨天吉、王来议事,取蔡京、童贯、王黼、吴敏、李纲九人家属……以行吏部员外郎王及之充送伴官,借给事中黄夏卿、合门宣赞舍人赵说充大金国生辰使副,徽猷阁待制、宣抚司参谋折彦质为龙图阁直学士,充河北、河东路宣抚副使。”按宋史钦宗纪、靖康要录等不载折彦质使金事。钦宗纪云:是年十一月癸酉,“金人至河外,宣抚副使折彦质领师十二万拒之。甲戌,师溃……丙子,金人渡河,折彦质兵尽溃……”如此,似折彦质不可能此时使金军。疑这里记载有误。
  ▲初八日,粘罕陷汾州。二十四日,又陷平阳府。
  △宋史卷二三钦宗纪:靖康元年冬十月“庚子……金人陷汾州,知州张克戬、兵马都监贾死之……丙辰,金人陷平阳府……”按是月癸巳朔,庚子为初八日,丙辰为二十四日。靖康要录卷一一与此记载同。
  ▲十一月初七日,王云自斡离不军驰归,云必得三关而止。
  △靖康纪闻:“靖康元年十一月五日,枢密冯归自河东,具言金人索金、玉辂及上尊号事,朝廷从之。行才两日,中途遇王云,复同还。云坚欲割三镇地。是时,金人已破河东襄垣县,次侵滑州,告急者踵至,朝廷降诏,使人为备而已。”
  靖康要录卷一二:靖康元年十一月“七日,王云自军前单骑驰归,不数日至,中外大骇,果云事势中变,欲得三关而止,不然便至汴都。”
  ▲十三日,粘罕自平阳下威胜,隆德,泽州,渡河而南,破河阳、永安、郑州。
  △金史卷七四宗翰传:天会四年,即宋靖康元年“十一月甲子,宗翰自太原趋汴,降威胜军,克隆德府,遂取泽州。撒剌答等先已破天井关,进逼河阳,破宋兵万人,降其城。宗翰攻怀州,克之。”
  同书卷三太宗纪:天会四年“十一月甲子,宗翰自太原趋汴……戊辰,宗翰下威胜军……乙亥,宗翰克隆德府……庚辰,宗翰克泽州……丙戌,克怀州。”按是月壬戌朔,甲子为初三日,戊辰为初七日,乙亥为十四日,庚辰为十九日,丙戌为二十五日。则此条所记,非十三日一日之事,乃十三日之后数日事之综述。三朝北盟会编卷六三靖康元年十一月十五日粘罕自河阳渡大河条引河东逢虏记云:“十月初十日破汾州,二十四日攻围平阳……自十一月初九日、初十日、十一日,贼兵关报日急……十五日,贼马自白皮垣曲渡河……”正道其多日之事。
  ▲十五日,王及之同金使王至,云金军已破西京,议画河为界。
  △宋史卷二三钦宗纪:靖康元年十一月“丙子……金人来言,欲尽得河北地,京师戒严。”按是月壬戌朔,丙子为十五日。
  靖康要录卷一二:靖康元年十一月十五日,“王及之同金国通和使王来。闻军已至西京,不复请三镇,直以画河为言,陛对不逊。”
  ▲二十一日,诏耿南仲使斡离不军,聂昌使粘罕军,许以大河为界。
  △宋史卷二三钦宗纪:靖康元年十一月“壬午……命耿南仲使斡离不军,聂昌使粘罕军,许画河为界。”按是月壬戌朔,壬午为二十一日。
  靖康要录卷一三:靖康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遣门下侍郎耿南仲使斡离不军,知枢密院聂昌使粘罕军。即日出国门,许以大河为界,且告和也。”
  按靖康纪闻云:靖康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诏罢诸司庶务,专以应副军期为主。遣使交割东北地界,以通和国信使为名,同枢密使聂昌使河东,门下侍郎耿南仲使河北。二十二日,耿南仲、聂昌偕金使王芮一十三人出国门。”三朝北盟会编卷六四亦将其事系于二十二日,与靖康要录二十一日“即日出国门”小异。又考宋史卷三五三聂昌传:“京师复戒严,拜同知枢密院。”则靖康要录脱“同”字,误。
  ▲二十三日,斡离不军至城外,屯刘家寺。
  △宋史卷二三钦宗纪:靖康元年十一月“乙酉,斡离不军至城下。”按是月壬戌朔,乙酉为二十四日。
  靖康要录卷一三:靖康元年十一月二十四日,“斡离不军至城下,屯刘家寺。”此系二十三日,适差一日。
  ▲二十五日,火南薰、陈水、固子、万胜、西水、封丘等十一门。
  △靖康要录卷一三:靖康元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是夜,烧南薰门、陈水门、固子门、万胜门,续又烧西水门、封丘门,凡十一座。”三朝北盟会编卷六四,亦云是日“金游骑先犯京师。”
  ▲二十七日,攻东水门,并遣杨天吉、王、孛堇撒离母入城议和。
  △宋史卷二三钦宗纪:靖康元年十一月“戊子,金人攻通津门,范琼出兵焚其砦。”按是月壬戌朔,戊子即二十七日。又通津门即东水门。
  靖康要录卷一三:靖康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金人攻东水门,范琼出兵焚寨。”
  同书三十日:“先是二十一日,金人遣杨天吉、王、孛堇撒离母来……二十七日,再遣杨天吉等入议……”
  ▲二十八日,又遣刘晏来议和,馆诸都亭驿。晏语云:“国相元帅兵亦到,请皇帝出城会盟。
  △宋史卷二三钦宗纪:靖康元年十一月“己丑……斡离不遣刘晏来。”按是月壬戌朔,己丑为二十八日。
  ▲闰十一月初一日,金兵攻善利门。
  △宋史卷二三钦宗纪:靖康元年“闰月壬辰朔,金人攻善利门,统制姚仲友御之。”靖康要录卷一三:靖康元年闰十一月一日,“是日,贼攻善利门告急,殿前司姚仲友选武库神臂弓硬弩一千五百人救援。”
  按三朝北盟会编卷六六、靖康纪闻皆记其事在是月初二日,且“仲友”作“友仲”,与靖康要录同。
  ▲初二日,粘罕军抵城下,屯青城。
  △宋史卷二三钦宗纪:靖康元年闰月“癸巳……粘罕军至城下。”按是月壬辰朔,癸巳为初二日。
  靖康要录卷一三:靖康元年闰月二日,“是日,粘罕军至城下……粘罕者屯青城。”
  归潜志卷七:“大梁城南五里号青城,乃金国初粘罕驻军受宋二帝降处。当时后妃皇族皆诣焉,因尽俘而北。”
  ▲初四日,使萧庆、杨真诰、孛堇撒离母来议和。
  △宋史卷二三钦宗纪:靖康元年闰月“乙未……冯与金人萧庆、杨真诰来。”按是月壬辰朔,乙未为初四日。又“孛堇”原作“孛极烈”,据上下文改。
  ▲初七日,萧庆等上殿责失信,请驾出盟。
  △靖康要录卷一三:靖康元年闰月“七日,金人遣使来讲和。”盖指其事。
  ▲初八日,金兵攻宋门、陈桥门、东水门。
  △靖康要录卷一三:靖康元年闰月“八日,攻陈桥门尤急,东水门大战。”
  ▲初九日,金军又遣萧庆赍书请驾,且云,未破城前出见二帅,当执臣礼,城破不以礼见。
  △按此事宋史钦宗纪、靖康纪闻、三朝北盟会编等均不载,惟靖康要录卷一三靖康元年闰月九日云:“金人遣使借粮、议和。”疑即其事。
  ▲初十日,遣李处、司马朴至金军,不纳。
  △靖康要录卷一三:靖康元年闰月十日,“金人许和,以都水丞李处、权右司郎官司马朴为报谢使。”按三朝北盟会编卷六六是日所记与此同,惟“都水丞”作“都水监”、“权右司郎官”作“权右司郎中”,未云“不纳”事。
  ▲十四日,金军复遣萧庆、杨真诰、孛堇撒离母来,云只须近上亲王、宰相为质,无须驾出。议至十八日不决。
  △大金吊伐录卷三与宋主书:“天会四年闰十一月十三日,大金固伦尼伊拉齐贝勒左副元帅、皇子右副元帅致书于大宋皇帝阙下:顷者专使仰期亲会,今辱书音,虽云备悉,而使人却称大宋皇帝有怀疑惑者。其所云躬亲出城,岂有他意?但以前后所言,一无诚信,遂有是议,以验禀从。今既疑惑,肯忍必也?果若听命不违,据见去人使所谕事宜,并望依前更有事宜,仍遣亲信堪议论官,同仆射何等,不过此月十五日出城,贵凭约谕。比至结绝以来,别遣上皇、越王、皇子、亲弟为质。今再差保静军节度使萧庆、司农少卿杨贞斡、贝勒色美等专去计议。式当寒律,善保多祺。白。”
  三朝北盟会编卷六八靖康元年闰月十九日引宣和录曰:“闰十一月十四日,粘罕、斡离不复遣萧庆、杨贞[诰]、撒卢母同李处等来使。先与(莫)俦等相见曰:‘……国相元帅、皇子元帅云,皇帝不肯出,莫是疑否?’俦答曰:‘亦何所疑,只是事体不顺。’庆曰:‘国相元帅、皇子元帅来时令庆等奏知,皇帝更不必车驾出城,只要大臣计议,近上亲王为质便待退兵。候两路割地了毕,即送亲王归。’”
  靖康要录卷一三:靖康元年闰月十四日,“贼又遣使议和,须上或上皇出郊,诏不从。复请以近上亲王,诏遣亲王行将出,贼具兵以迎,因不复出,独遣冯代行……”
  宋史卷二三钦宗纪:靖康元年闰月“己酉,遣冯、曹辅与宗室仲温士浠使金军请和。”按是月壬辰朔,己酉为十八日。又按大金吊伐录卷三有宋主遣仕浠往议事宜书一通,书云:“靖康元年闰十一月日,大宋皇帝致书于大金国相元帅:比者再承来使,备见勤诚。特免会盟,尤佩厚意。国相元帅遂引重兵,方此冱寒,冲冒勤。顿师之久,不急攻城,出于宽仁,良用感戢。所谕欲令亲信往议事宜,今遣皇伯仕浠、大臣冯前去。载念惠好之厚,更望曲全终始。冬序方深,倍惟调卫。白。”
  ▲十九日,遣宗室仲温士浠及曹辅、冯代亲王、宰相使金军,不纳。
  △按前条所引宋史钦宗纪已记此事,盖十八日颁命,十九日出行也。
  三朝北盟会编卷六八:靖康元年闰十一月“十九日庚戌,知枢密院事曹辅、尚书左丞冯、宗室节度使士浠使于金国军前。”又同条引宣和录曰:“次日,朝廷遣枢密院事曹辅代宰相,宗室节度使仲温士浠代亲王出至军前。粘罕但置酒,三行,便送冯等归,不交一谈。自此攻城益急,昼夜不息。”
  靖康纪闻:靖康元年闰十一月“十九日,枢密曹辅、左丞冯出使寨中,莫测其故。是日,善利、通津、宣化等门金人炮座数百,炮掷如雨,人不可存,往往中炮死者,日不下数十也。”
  按冯、曹出使事,靖康要录卷一三系于二十一日,适差一日。
  ▲二十四日,斡离不复遣刘晏来云,兵已攻城,请皇帝早早来见,以全宗社;或急遣亲王、宰相出城,以免攻战。
  △宋史卷二三钦宗纪:靖康元年闰月“乙卯,金人复使刘晏来,趣亲王、宰相出盟。”按是月壬辰朔,乙卯为二十四日。
  三朝北盟会编卷六九靖康元年闰十一月二十五日引宣和录曰:“闰十一月二十四日,刘晏再入城。是夜大雪,深数尺。莫俦、高世赏见刘晏,晏曰,皇子元帅令晏急入城,修书不及。云兵已登城,如捍御得住,即极力为之;如力有不如,即告皇帝早出来相见,当悉心保全社稷、宗庙。须急遣宰相、亲王出城,庶免攻破……”
  靖康要录卷一三:靖康元年闰十一月“二十四日,贼遣使来议和。”
  ▲二十五日,与刘晏议未决,城已陷,晏为败军所杀。金兵下城焚掠,声言尽取帝姬至寨,并即洗城。既传金帅令敛兵登城,夜,遣景王杞、谢克家以书诣斡离不军。
  △宋史卷二三钦宗纪:清康元年闰十一月“乙卯,金人复使刘晏来,趣亲王、宰相出盟。丙辰,妖人郭京用六甲法,尽令守御人下城,大启宣化门出攻金人,兵大败。京托言下城作法,引余兵遁去。金兵登城,众皆披靡。金人焚南薰诸门。姚仲友死于乱兵,宦者黄经国赴火死,统制官何庆言、陈克礼、中书舍人高振力战,与其家人皆被害。秦元领保甲斩关遁,京城陷。卫士入都亭驿,执刘晏杀之。”按是月壬辰朔,乙卯为二十四日,丙辰为二十五日。
  靖康要录卷一三:靖康元年闰月“二十五日,大风雪。金人攻陈州门,鹅车洞子云梯,矢石如雨。午时,遂登城,守御人弃掷兵甲下城走……初欲洗城,先劫帝姬往军前。既而传三元帅令:杀人者族。遂止……初,虏遣使者刘晏等四人促和,朝廷馆之都亭驿。及是,百姓往擒之。晏等呼曰:‘我来促和,正为若等,毋杀我。’众不听,皆脔之……至夜,中官等并逃出,宫廷无一人,惟景王杞、梅执礼、秦桧、谢克家三四人在上左右,传宣命令,因诏谢克家授书往军前。”
  靖康纪闻:靖康元年闰十一月二十五日,“自早至夜,旧城诸门悉开,新城里四壁居民被害者尤多。龙造宫、宁德宫诸王帝姬、后妃皆潜入大内。上仓皇召大臣、亲王,至者惟济王、谢克家。上召王、克家入小阁中计议遣使军中。传闻上有意极谦,皆是全活生灵之意。”按此处“景王”作“济王。”考大金吊伐录卷三宋主差李仔充请命使文字云:“差李仔充往大金军前请命,景王杞充使,谢克家副使,李仔副使系改差。”则作“景王”是。又三朝北盟会编卷七0此事系于二十六日,盖出行之日也。
  ▲二十六日,十六门皆为金军所据,遣济王栩、何、秦桧、李若水、司马朴相继至金军议和,午后均却还。是夜,五岳阳德观、马草场、葆真宫大火。
  △宋史卷二三钦宗纪:靖康元年闰十一月“丁巳,奉道君皇帝、宁德皇后入居延福宫。命何及济王栩使金军。戊午,何入言,金人邀上皇出郊。帝曰:‘上皇惊忧而疾,必欲之出,朕当亲往。’”
  靖康要录卷一四:靖康元年闰十一月“二十六日,大雪,金人尽得四壁,城上火益炽,百姓扶携荒扰如初。败兵委塞里巷者,往往肆行夺,下城辈乘之,兵火四起。遣何及亲王为请命使,秦桧、李若水、司马朴相继纳款军前……午后,何、济王回,同金贼四人入内……是夜,五岳阳德观大火……又云,京城十六门皆为蕃兵占守,吾兵无一人在城上者……京城大扰,哭声不绝……”
  ▲二十七日,金兵掠巨室,火明达刘皇后家、蓝从家、孟家,沿烧数千间。斡离不掠妇女七十余人出城,左言妻亦被掠,翌日以金赎还。
  △靖康要录卷一四:靖康元年闰月“二十七日四更,上御宣德门抚谕军民……自城初破,金人虽数令不得卤掠,然擅下城执弓箭、枪刀于贵家富室劫金帛、驮马、子女,每数十人作队者甚众……是夜,又火焚云骑桥明达皇后、孟昌龄等宅,神卫营蓝从宅沿烧数千间……”
  三朝北盟会编卷七0是日引宣和录曰:“骑桥明达皇后宅、孟昌龄家、神卫营蓝从熙家、五岳观,沿烧数千间……”此处“蓝从”作“蓝从熙”,未详孰是。又是书同卷二十九日条云:“粘罕军前禁不得杀人,故无人敢犯。其恣杀戮者乃吾军中人耳。高后宅掠至妇女七十余人,左言妻亦被虏,以金百两赎之。”与言斡离不虏掠妇女者异。
  ▲二十八日,何使金军,却还。又遣恽王以下十一人往议,不纳。夜,火节明皇后刘家。
  △三朝北盟会编卷七0靖康元年闰十一月“二十八日己未……何至军前祈请上皇免出郊,且言上出郊之意,粘罕从之。”
  靖康要录卷一四:靖康元年闰十一月“二十八日,雪止,日色甚明……又讹言下晚洗城,于是大街居民逃隐穷巷,惶惑不知所以为。豪右披毡,妇女以灰墨涂面,百计求生。是日有榜云:朝廷有遣使回,大金已许通和,只候何入城便作讲和……和议以定,即遣皇弟大王以下十一人诣军前谢之……然虏间下城焚劫,州北皆黑水兵,尤暴,明达、节明宅皆火,太学、律学一空……”
  ▲三十日,上御马拥素队三百人出朱雀门,金兵阻止兵卫。上至青城寨,二酋拒不见,夜宿斋宫。
  △宋史卷二三钦宗纪:靖康元年闰十一月“辛酉,帝如青城。”按是月壬辰朔,辛酉为三十日。
  三朝北盟会编卷七0靖康元年闰十一月三十日辛酉引赵之遗史云:“是日昧爽,有诏:大金和议已定,朕以宗庙生灵之故,躬往致谢,咨尔众庶,无致疑惑。平旦,上雍数骑将出南薰门,何、陈过庭、孙傅等从……驾至南薰门,城上皆金人……几驻驾一时久,门扇乃开,见金人铁骑满瓮城,中乃夹道,瓮卫而去,至青城……乃入斋宫侧一小位中。粘罕遣人奏知皇帝,二太子在刘家寺,日已晚,容来日相见……是夜,上宿斋宫。”
  靖康要录卷一四:靖康元年闰十一月“三十日黎明,开朱雀门,上御马,素队三百人诣青城见二贼……是日未许相见,车马宿郊外……”按据上所载,似金兵未“阻止兵卫”,而是“雍卫而去”,“车马宿郊外”。
  ▲十二月初一日,上在斋宫,遣宰执议和,二酋逼帝上降表。
  △宋史卷二三钦宗纪:靖康元年“十二月壬戌朔,帝在青城。”
  三朝北盟会编卷七一是日引宣和录并遗史曰:“上在虏寨宿郊宫,与二酋尚未相见,遣使议事,索降表……”按靖康要录是日所载与此略同。
  ▲初二日,二酋迎帝入寨,请帝北望拜表毕,相揖入座。酒三行,酋令萧庆等五人送帝入城,萧等驻宿尚书省,不复去。诏陈过庭往河北割地,以河为界,并诏康王回京。
  △宋史卷二三钦宗纪:靖康元年十二月“癸亥,帝至自青城。甲子,大索金帛。丙寅,遣陈过庭、刘使两河割地。”按是月壬戌朔,癸亥为初二日,甲子为初三日,丙寅为初五日。则此条非记一日之事。三朝北盟会编卷七一靖康元年十二月二日云:“是早,金人尚欲坚要上皇出郊,上再三说谕,方称皇帝仁孝,乃止。粘罕先遣人用青毡裹斋宫鸱尾,又屏壁上有画龙处亦蔽以帏幕,然后向北设香案,又请见。二酋迎于门上,以表授粘罕,粘罕受之,相揖而入。御马在前,二酋次之,遂入。望香案,上下马,立案前。粘罕令人读表讫,北望拜者四,左右皆唏嘘……午刻,相见于斋宫,讲宾主之礼,逊让再三,上卒坐主位……酒三行,首说太上,次说上与金人出师之由……粘罕……又云,日已晚,恐城中居民不安,可早早回……又遣番官五人送入内,宿于庙堂。”
  靖康要录卷一四:靖康元年十二月初二日云:“和议之后,二太子遣国相持书云,既往不念,故无可言;事至于今,良为惊悸。康王见在河北,便可遣大臣一人同使命唤回,未审圣意如何……”
  ▲初五日,虏索马七千余匹出城。
  △三朝北盟会编卷七二靖康元年十二月五日引泣血录曰:“金人移文开封府,索良马一万匹。开封府揭榜示云,自御马而下并拘籍,隐藏者全家并行军法。许人告,赏钱三千贯。在京除执政侍从、卿监郎官许留一匹,得七千余匹,尽送军前。内侍班直禁军自控纳之,甚有愧色。自是,士大夫跨驴乘轿,有徒步者,而都之马群遂空矣。”按靖康纪闻是日所记略同。
  ▲初六日,虏索兵器出城。
  △靖康纪闻靖康元年十二月“初六日,金人移文开封府索军器。开封府揭示,许人收藏军器,悉纳赴官,限满不纳,依私藏法。先是城破,军兵抛掷军器,狼藉道路,多为民间收蓄。”
  三朝北盟会编卷七二是日云:“凡甲仗、军器,以车辇去,或用搬担,数日方尽。”
  ▲初九日,虏索河北、河东守臣家属四十五家及蔡京等家属二十余家出城。
  △靖康纪闻:靖康元年十二月“初九日,金人移文开封府索金帛,取河东、河北守臣、监司亲属质于军中,待分割地界了足归还。又取奸臣家属凡二十家,如蔡京、童贯、王黼辈;又取张孝纯、蔡靖、李嗣本家属,及要李纲、吴敏、徐处仁、陈觏、刘、折彦质、折可求。城中官吏惟命是听,其或在贬路,或已出京者,具以实告。诏使者六人行军请号,二酋虽听信,复拘留未行。”
  三朝北盟会编卷七二是日云:“金人恐河北、河东守臣未肯割地,乃取四十五处守臣亲属质于军中,以待分割地界了日送还。又取蔡京、童贯、王黼、张孝纯、李嗣本、蔡靖等家属二十余家,及要李纲、吴敏、徐处仁、陈遘、刘、折可求……”
  ▲十三日,虏索绢一千万疋,军民般赴南薰门交纳。又索蒲、解两州地,许之。
  △靖康要录卷一四:靖康元年十二月“十三日,遣军人、百姓般绢赴南薰门纳,凡一千万疋。又遣使来,欲割蒲、解,许之。”
  三朝北盟会编卷七二于是月十五日记云:“初,金人索绢一千万疋,朝廷至是尽发内藏元丰、左藏库所有,如数应副。”又引夜话云:“金需绢一千万匹,朝廷如数应副,皆内藏元丰、大观库,河北积岁贡赋为之扫地。如浙绢,悉以轻疏退回,而不敢重却也,又复易去。凡十余日,般运尚未尽……”
  ▲十四日,尚书省、吏、礼、刑部火。
  △靖康要录卷一四:靖康元年十二月“十五日申时,礼部火,沿烧刑部,及晓方息……是日,火自尚书省延及祠部、吏部、刑部。”
  靖康纪闻亦于十五日记云:“是夜,尚书省大火,烧刑部,拆尚书省牌投火中禳之乃息。”按三朝北盟会编是日所记同,则此事不在十四日,而在十五日。
  ▲二十四日,开宝寺火。
  △靖康要录卷一四:靖康元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开宝寺火。”按靖康纪闻记此事在二十五日:“是夕,火烧开宝寺、天宁寺及居民五百家。”三朝北盟会编卷七三亦记此事于二十五日:“是夜,火烧天宁寺、开宝寺,沿烧居民五百余家。”与此适差一日。
  ▲二十五日,虏索国子监书出城。
  △靖康要录卷一四:靖康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虏人入国子监取官书,凡王安石说皆弃之。”按三朝北盟会编卷七三记此事在二十六日。
  ▲二十八日,虏索秘书录所载古器出城。
  △靖康要录卷一四:靖康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虏取秘书录及所藏古器。”
  ▲靖康二年丁未正月初一日,虏使真珠大王等来贺,帝差礼部侍郎谭世持国书往,不纳;复遣亲王往贺。
  △宋史卷二三钦宗纪:靖康“二年春正月辛卯朔,命济王栩、景王杞出贺金军,金人亦遣使入贺。”
  靖康要录卷一五是日云:“贼遣使十一人入贺,圣旨差礼部侍郎谭世持国书至军前,不纳。”
  三朝北盟会编卷七四是日云:“济王、景王诣军前贺,得金银数斤以归。粘罕遣其子真珠大王同使人八人来贺正旦。”
  ▲初四日,辇运犒军金银至虏寨。
  △靖康要录卷一五:靖康二年正月“四日,虏退换金银数车。金人萧庆就都堂听讲月令、洪范。自是,御路辇置金银出南薰门不可数计。”又云:“是日榜云,奉御笔根括金银,以报大金全活生灵之恩,切须尽力,不可惜人情,苟可以报金国者,虽发肤不惜……”
  靖康纪闻于初五、初六日记云:“津搬金银表段,动以车计,又退换表段不及端者。督责根括,殊为紧急。初未尝恤人,惟务苛刻。”按汴都陷后,此类事无日无之,正不必仅“初四”一日也。
  ▲初七日,虏焚城南备城库。
  △靖康要录卷一五:靖康二年正月七日,“是晚大雪,金人焚城南备城库。”
  ▲初八日,何、李若水往来虏营议金银数。二酋请帝出城加金酋徽号。
  △靖康要录卷一五:靖康二年正月“八日,雪,冻甚,人马不可行,至晚乃霁。何、李若水等往来议金银数目。若水微曰,若陛下往见二帅,必可减。”
  三朝北盟会编卷七四是日云:“何使金军前,恳粘罕乞减金银表段之数,粘罕不从。”又同书九日引宣和录曰:“是日,太上、皇后偕至,置酒食甚欣然。不及次日,遂有出郊之意。至晚,金人遣使致书,欲车驾再幸其军,议加金主徽号……或云,是日有使来要驾,托以面议金银事,而上之出以议徽号为辞。”按据此,则“请帝出城”乃初九日之事。
  ▲初九日,虏索上元灯饰出城。
  △靖康要录卷一五:靖康二年正月“九日,李若水兼开封府尹。金人索上元灯,城市内观应副。”按靖康纪闻于十二日记云:“是日,又津搬景龙门常衣灯,所用金灯、琉璃、翠羽、飞仙之类赴军前交纳。盖自月初,金人大索元宵灯烛,欲于城上作元夕。十余日,凡在京道宫、佛寺、正店所有搜绝殆尽,稍不堪者,辄退换。”
  ▲初十日,车驾再出南薰门入青城寨,减去禁卫七百三十四人,令御带王球押回。晚间,差御带王孝杰传旨入城云,诸酋未集,来日议事,帝宿斋宫。
  △宋史卷二三钦宗纪:靖康二年正月“庚子,金人索金银急,何、李若水劝帝亲至军中,从之,以太子监国而行。”按是月辛卯朔,庚子是初十日。
  靖康要录卷一五是日云:“十日黎明,车驾由南薰门出,侍从以下或不及知,金人兵皆成列以迓……差带御器械王球押金人所减禁卫七百三十四人入城。是晚,御带王孝杰自城外来传圣旨,出城见两元帅议加徽号事,为诸酋未集,议事未毕,来日入城,各宜知悉。”
  靖康纪闻:“初十日平旦,驾出南薰门。开封府尹、少尹以金银数未敷,各降三级。是日,车载金银起纳军中者莫知其数。迨晚,榜诏曰:朕出城议徽号事,为诸国未集,来日定回,仰居民安业。”
  三朝北盟会编卷七四十日庚子车驾再幸青城军前条引靖康遗录曰:“上疑番贼见欺,意欲无往,而金银不足,恐其纵兵,不得已,乃以皇太子监国,枢密使孙傅为留守。密谓傅曰,我至番寨,虑有不测,当以后事付卿……”
  ▲十三日,王宗沔同虏使入城窥伺帝姬,已议和亲。
  △三朝北盟会编卷七四靖康二年正月十三日引靖康小录曰:“是日,王宗沔同番使入门,且语且泣,都人惊疑,纷纷相传,上在斋宫不食三日矣……”按靖康要录卷一五是日所记与之同。则是日王宗沔确同金使入城。然不云“窥伺”事,盖讳之也。
  ▲十四日,虏寨试灯,令民城上纵观。
  △靖康要录卷一五:靖康二年正月“十四日,军前试灯,许都人登城以观。”
  ▲十六日,虏焚新宋门内神卫营。
  △宋史卷二三钦宗纪:靖康二年正月“丙午……至夜,金人劫神卫营。”按是月辛卯朔,丙午为十六日。靖康要录卷一五是日云:“金人焚新宋门里神卫营。”
  ▲十八日,虏索景灵宫供具。
  △靖康要录卷一五:靖康二年正月十八日,“是日,辇景灵宫供具纳军前。退太祖皇帝殿什物回,令张设如初。”按三朝北盟会编卷七六是日引宣和录所记同。
  ▲十九日,开封府报纳虏营金十六万两、银六百万两。
  △靖康要录卷一五:靖康二年正月“十九日,令权位纳金银。开封府申,根括到金十六万两,银二百万两。闻二帅有喜色。”按“六百”,此作“二百”,异。
  ▲二十五日,虏索玉册、车辂、冠冕一应宫廷仪物,及女童六百人、教坊乐工数百人。
  △靖康要录卷一五:靖康二年正月“二十五日,雪数尺,死者甚众。取玉册、车辂、冠冕及女童六百人、教坊乐工数百人。”
  靖康纪闻:“二十五日大雪,气候风寒,仿佛类城陷时。金人索内夫人、优倡及童贯、蔡京、梁师成、王用家声乐,虽已出宫、已从良者亦要之。开封府散遣公吏捕捉,巷陌店肆搜索甚峻,满市号恸,其声不绝。又索教坊伶人、百工、伎艺,诸色待诏等,开封府奉命而已。”
  三朝北盟会编卷七七靖康二年正月二十六日引宣和录曰:“又取车辂、冠冕及女童六百人、教坊乐工数百人……”
  ▲二十七日,虏取内侍五十人,晚间退回三十六人。新宋门至曹门火。
  △靖康要录卷一五:靖康二年正月“二十七日,军前取内侍五十人,晚退三十六人回,止要被上皇任用者……新宋门至曹门火。”
  ▲二十八日,虏索蔡京、王黼、童贯家姬四十七人出城。
  △靖康要录卷一五:靖康二年正月“二十八日……军前来选取蔡京、王黼、童贯家姬四十七人。又取皇后冠、御马装具。”按三朝北盟会编卷七八引宣和录,此事系于二十七日。
  ▲二十九日,虏索大礼仪仗、大晟乐器、后妃冠服、御马装具出城。
  △三朝北盟会编卷七八靖康二年正月二十九日,“留守司奉圣旨,令多差人般擎所须仪仗等物,候般发尽绝,车驾还内。”按靖康要录卷一五,“取皇后冠、御马装具”在二十八日,而“般擎大礼仪仗、大晟府等物尽赴军前”在三十日。又靖康纪闻亦于二十八日记云:“金人又索尚乐、大晟府乐器、太常寺礼物、戏仪,以追樽、笾豆,至于弈棋、博戏之具,无不征索,载而往者不可胜计。”似索拿仪仗之类非一日之事。
  ▲二月初一日,虏索工匠各色人及三十六州守臣家属出城。
  △靖康要录卷一五:靖康二年二月“一日,金人来取应修内司并东西八作司、文思院、后苑作工匠、唱探营人、教坊乐工;取三十六州守臣家属。”
  三朝北盟会编卷七八于正月三十日记云:“是日,又取画工百人,医官二百人,诸般百戏一百人,教坊四百人,木匠五十人,竹瓦泥匠、石匠各三十人,走马打弟子七人,鞍作十人,玉匠一百人,内臣五十人,街市弟子五十人,学士院待诏五人,筑供奉五人,金银匠八十人,吏人五十人,八作务五十人,后苑作五十人,司天台官吏五十人,弟子帘前小唱二十人,杂戏一百五十人,舞旋弟子五十人,金辂玉辇法物、法驾、仪仗、驾头,皇后玉车,宰相子弟车,诸王法服,宰相、百官朝服,皇后衣服,御驾、御鞍,御尘拂子,御马二十匹,珊瑚鞭两条,御前法服、仪仗,内家乐女、乐器,大晟乐器,钧容班一百人并乐器,内官脚色,国子监书库官,太常寺官吏,秘书省书库官吏,后苑作官吏,五寺三监大夫,合台官吏,左司吏部官吏,鸿胪寺官吏,太医局官吏,市易务官吏,大内图,夏国图,天下州府、尚书省图,百王图,宝宫图,隆德宫图,相国寺图,五岳观图,神霄宫图,天宁寺图,本朝开国登宝位赦书旧本,夏国奏举书本,红笺纸,铜古器二万五千,酒一百担,米五百石,大牛车一千,油车二千,凉伞一千,太医局灵宝丹二万八千七百贴。”
  ▲初二日,虏索天台浑仪、三馆太清楼文籍图书、国子书板,又丝绵数万斤出城。
  △靖康要录卷一五:靖康二年二月“二日,坏司天台浑仪输军前。虏图明堂九鼎,观之不取,止索三馆文籍图书、国子书板。金人来取丝绵凡数万斤送之军前……又取太清楼书,皆黄帕牙签,载以太平车,凡百余,皆遣监官交纳于番寨。”
  三朝北盟会编卷七八是日云:“是日,来取索妃后服、琉璃玉器,再要内夫人、杂工匠、伶人、医人、内官等家属……”按靖康纪闻是日所载同。
  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二是日云:“金人索后妃服、浑天仪、琉璃玉器等。”按金人所索颇多,各书所载仅重点略有不同而已。
  ▲初三日,虏索男女乐工、医人出城。
  △靖康要录卷一五:靖康二年二月“三日,金人来取乐工、医人,稍有名者皆不得脱。”又云:“是日乐工、医官等家属出城,虏取囊箧视之,有金帛未输者,大怒,仍复大索。”
  三朝北盟会编卷七八是月四日甲子条引汴都记云:“先是正月内金帛见纳比元数金百之一、银十之一、表段十之二,惟绢有余。留守司申状,城中所有止如此,如有隐蔽,同受军法。二月四日,奉圣旨根括金银,应副大金,已具了绝事状。却有取过军前内官蓝、医官周道隆、乐官孟子书等,经元帅投状,称有金银在家窖藏,乞取前来,遂致元帅怪怒,差人赍锄镢入城取内侍邓圭及教坊人所窖金银。于是开封府出榜再行根括。”情节略异。
  ▲初四日,虏索藏经、道经书板出城。
  △靖康要录卷一五:靖康二年二月“四日……开封府出榜晓谕,般藏经、道经等书板。”
  ▲初六日,虏令吴、莫俦持伪诏入城,废帝为庶人,别立异姓,并请太上、后妃、嫔御、诸王、王妃、帝姬、驸马出城。
  △靖康要录卷一五:靖康二年二月“六日……至晚,金人遣内翰吴、莫俦持废帝伪书入城,孙傅等数人读之,号绝欲死。其文曰:元帅府迄以宋主降表申奏,今奉回降圣旨札子,先皇帝有大造于宋,而宋人悖德,故去年有问罪之举。乃因嗣子遣使军前哀呜祈请,遂许自新。既而不改前愆,变盟渝(逾)速。是致再讨,犹敢抗师。洎官兵力击,京师摧破,方申待罪之礼,况追寻载书,有违斯约,子孙不绍、社稷倾覆,父子所盟,其实如一。今既伏罪,宜从誓约。宋之旧封,颇亦广袤,既为我有,理宜混一。然所举止在吊民,本非贪土,宜别择贤人立为屏藩,以王兹土。其汴京人民,许随主迁居者。右所降圣旨在前,今请前宋宰执、文武百官洎京僚,一面共请上皇并以下后妃、儿女,及诸亲王、公主之属出京,仍勾集在京僧道、耆旧、军人、百姓遵依圣旨,共议荐举堪为人主者一人,不限名位高卑……为众所推服,长于治民者……当依所奉圣旨,备礼册命。赵氏宗人不预此议……”按三朝北盟会编卷七八是日所引伪楚录所记与此同。
  ▲初七日,太上以下三千余人皆出南薰门,虏骑押送入寨,戌刻始毕。
  △宋史卷二三钦宗纪:靖康二年二月“丁卯,金人要上皇如青城。以内侍邓述所具诸王孙名,尽取入军中。”按是月辛酉朔,丁卯是初七日。
  靖康要录卷一五:靖康二年二月“七日黎明,孙傅遣王汝弼、内侍李召周诣请太上皇帝出城者再。少顷,太上皇后亦至延福宫,相率以行,但未言军前废立。巳时,太上皇帝、太上皇后、郓王以下三千余人,诸王妃、公主、都尉等,尽乘车由南薰门出。至午,燕王、越王出……”三朝北盟会编卷七九是日所引宣和录所记与此同。
  靖康纪闻云:“午后,有内家车子数十,各携被褥于车后诣南薰门,星驰而去,黄门老卒从行,皆有忧色。士庶皇惑不知端倪,监国令旨云,皇帝出郊日久未还,太上道君领宫嫔出城,亲诣大金军前,求驾回……”
  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二亦云:二月“丁卯,道君太上皇帝出诣京营。时敌令翰林学士承旨吴、学士莫俦邀上皇出郊,上皇疑不听。敌以其事付京城四壁巡检、温州观察使范琼。平旦,金人大启南薰门,铁骑极望闯门,而范琼与、俦及内侍李石偕至延福宫,请上皇与宁德皇后同诣军前恳告,上皇未应。琼以言逼之,遂御犊车出宫。至南薰门,敌自瓮城以铁骑拥之而去,都人望之皆恸哭。”
  ▲初八日,虏索近上宗室眷属出城。
  △靖康要录卷一五:靖康二年二月初八日,“是日,燕王、越王、近上宗室、曹张两公主,鸿胪少卿康执权、元当可,光禄少卿范寅敬,少府少监苏余庆,军器少监徐天民,将作少监冯时出赴军前。”
  ▲十一日,皇后、太子以下出赴虏寨,诸臣议举张邦昌为帝。
  △宋史卷二三钦宗纪:靖康二年二月“辛未,金人逼上皇召皇后、皇太子入青城。”按是月辛酉朔,辛未为十一日。靖康要录卷一五是日云:“午后,皇后、太子出门,车凡五两,百官军民奔随号泣……孙傅随太子至南薰门,欲出,范琼以死拒之……徐秉哲尝谕从事辈曰,失一人则罪在秉哲矣。于是复召百官会议,相视久之,计无所出。众曰:今日当勉强应命……不若举在军前者一人。张邦昌旧任宰相,姑举之以塞命……”
  靖康纪闻云:“是日,范琼领兵往来内前,宣谕百姓:赵氏已失国,军前见议立异姓,今晚皇后、太子尽出,不许邀阻。”按三朝北盟会编卷八0是日所引遗史所载与此大略相同。
  ▲十二日,虏索六部人吏出城。
  △靖康要录卷一五:靖康二年二月“十二日,取六部人吏并孙傅、张叔夜出军前。”
  ▲十三日,虏尽索宗族男女及明经四十人出城。
  △靖康要录卷一五:靖康二年二月十三日,“金人悉取索宗室近属出军前。取学官十人、明经学生三十人。”
  ▲十四日,虏尽索司天官、内侍、僧道、秀才、监吏、裁缝、染、木、银、铁各工,阴阳,伎术影戏、傀儡、小唱诸色人等及家属出城。
  △靖康要录卷一六:靖康二年二月“十四日,金人来取内侍、司天台、僧道、秀才、少傅监官吏及冠子、帽子裁缝、染作、木工、铁工、银作、阴阳、伎术、影戏、傀儡、小唱等并其家属什物。自此至二十日方绝,悲哀之状不可言。”
  靖康纪闻是日至十七日,亦有“先取官吏、百工、伎艺家属”之记载。
  ▲十六日,虏复索后宫才人出城。
  △靖康要录卷一六:靖康二年二月十六日,“上有批字,取应用物。末云,且烦应副。仍书名押字,见者掩泣。又上皇来取大小块玉并后宫才人去。”
  ▲十七日,虏索从官家属及内库藏银、宗正玉牒出城。
  △靖康要录卷一六:靖康二年二月“十七日,取何、高俅并随上出在军前人家属。令内中库藏金帛悉送军前,已,取宗正玉牒。”
  ▲十八日,虏索府库绢四百余万疋,并景阳钟、及遗漏宫嫔、皇族出城。
  △靖康要录卷一六:靖康二年二月十八日,“以前日擅支军衣,尽取府库绢四百余万,又要车牛千两。开封府又榜催促金银,三日交纳尽绝。如是迟延,致军前勘问,必定搜掘,与邻保一例行军法。取景阳钟并、宫嫔并皇族尽出郊。”
  ▲二十日,虏入内廷,搜取珍宝器皿出城。
  △靖康要录卷一六:靖康二年二月二十日,“虏使人径入内廷,搜取珍宝器皿等。自五代祖宗以来所蓄,并收江南、浙、蜀所有,上皇二十余年所积珠玉,一旦取去,牛车担负,襁属不绝。国人嗟忿,不忍正视。”
  ▲二十三日,虏焚封邱、陈桥门,再纳金七万五千八百余两、银一百十四万五千余两、表缎四万八千四百疋。
  △靖康要录卷一六:靖康二年二月二十三日,“金人焚封邱、陈桥等门,令拜表请张邦昌,三日内再纳金七万五千八百余两、银一百一十四万五千余两,表段四万八千四百疋。”按三朝北盟会编卷八三引宣和录,记此事在二十四日。
  ▲二十八日,虏焚保康门,沿及延宁宫。
  △靖康要录卷一六:靖康二年二月“二十八日,保康门里火,沿烧延宁宫,顷刻而尽。时元皇后居宫中,急就天汉桥南,遇仙店门垂帘幕以避,移居观音院,回私第。”
  ▲二十九日,虏索朱家书画及架库油衣什物、生药、玳瑁。
  △靖康要录卷一六:靖康二年二月二十九日,“虏遣使入普净寺,取朱家书画,取油衣库什物,废太医局,并生药玳瑁等送军前。”
  ▲三月初七日,虏册张邦昌为帝。
  △宋史卷二三钦宗纪:靖康二年三月“丁酉,金人立张邦昌为楚帝。”按是月辛卯朔,丁酉为初七日。金史卷三太宗纪:天会五年“三月丁酉,立宋太宰张邦昌为大楚皇帝。”
  大金吊伐录卷四册大楚皇帝文:“维天会五年岁次丁未,二月辛酉朔,二十一日辛巳,皇帝若曰,先皇帝肇造区夏,务安元元。肆朕纂承,不敢荒怠,夙夜兢兢,思与万国同格于治。粤惟有宋,实通邻,贡岁币以交欢,驰星轺而讲好,期于万世,永保无穷。盖我有大造于宋也。不图变誓渝盟,以怨报德;称端构乱,反义为仇;谲诈成俗,贪婪不已。加以肆行淫虐,不恤黎元,号令滋张,纪纲弛紊。况所退者非其罪,所进者非其功。贿赂公行,豺狼塞路。天厌其德,民不聊生。尚又姑务责人,罔知省己。父既无道于前,子复无断于后。以故征师命将,伐罪吊民。幸赖天高听卑,神幽烛细,旌旄一举,都邑立摧。且眷命攸属,谓之大宝;苟历数改卜,未获偷安。故用黜废,以昭聪鉴。今者国既乏主,民宜混同,然念厥初,本非贪土,遂命帅府,与众推贤。佥曰太宰张邦昌,天毓疏通,神姿睿哲,处位著忠良之誉,居家闻孝友之名;实天命之有归,乃人情之所系。择其贤者,非子而谁?是用遣使特进、尚书左仆射、同知枢密院事、监修国史、上柱国、南阳郡开国公、食邑三千户、食实封二百户韩资政,副使荣禄大夫、行尚书礼部侍郎、提点大理寺护军、谯县开国侯、食邑一千户、食实封一百户曹说,持节备礼,以玺绂册命尔为皇帝,以理斯民,国号大楚,都于金陵。自黄河已外,除西夏新界,疆场仍旧,世辅王室,永作藩臣。贡礼时修,尔勿疲于述职,问音岁致,我无缓于披诚。於戏!天生蒸民,不能自治,故立君以临之。君不能独理,故树官以教之。乃知民非后不治,后非贤不守。其于有位,可不慎乎?予懋乃德,嘉乃丕绩,日慎一日,虽休勿休。往钦哉,其听朕命。天会五年三月七日。(下略)
  靖康纪闻:“初七日辰时,张邦昌即皇帝位……”
  三朝北盟会编卷八四:“七日丁酉,金人立张邦昌僭位。”按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三所载略同。
  ▲初八日,虏焚天汉桥屋。
  △靖康要录卷一六:靖康二年三月八日,“是日,天汉桥火,焚百余家。金人放汴水,人情少安。至晚,又人语喧沸,众大恐。顷之,都火,三更方息。”
  ▲十二日,虏掠景灵宫陈设神御服物。
  △靖康要录卷一六:靖康二年三月“十二日,虏遣使径入景灵宫,取陈设神御等服物。”
  ▲十三日,虏掠宗庙什物。
  △靖康要录卷一六:靖康二年三月十三日,“虏取宗庙等什物去。”
  ▲十四日,虏掠内藏库。
  △靖康要录卷一六:靖康二年三月“十四日,金人入内藏库。”
  ▲二十七日,虏胁太上皇帝及宗属北去。
  △宋史卷二三钦宗纪:靖康二年三月“丁巳,金人胁上皇北行。”按是月辛卯朔,丁巳为二十七日。
  靖康要录卷一六:“二十七日,邦昌率百官诣南薰门五岳观内,望军前遥辞太上皇帝、靖康皇帝……是日,太上皇帝及宗属随二太子军由滑州路去。”
  按三朝北盟会编卷八七记张邦昌遥辞二帝在二十八日,而北行在二十九日。考宋俘记云:“四起昏德公(按即徽宗)……天会五年三月二十七日夜,自斋宫及青城国相寨移至刘家寺皇子寨,二十九日起程,五月十三日抵燕山,居延寿寺。”则会编所记当得其实。
  ▲二十八日,虏兵下城。
  △三朝北盟会编卷八七:靖康二年三月二十八日,“金人兵下城。”按靖康要录卷一六是日亦云:“金人渐下城。”
  ▲四月初一日,虏胁靖康帝北去。
  △宋史卷二三钦宗纪:靖康二年“夏四月庚申朔……金人以帝及皇后、皇太子北归。凡法驾、卤簿,皇后以下车辂、卤簿、冠服、礼器、法物、大乐、教坊乐器、祭器、八宝、九鼎、圭璧、浑天仪、铜人、刻漏、古器、景灵宫供器,太清楼、秘阁三馆书、天下州府图,及官吏、内人、内侍、技艺、工匠、娼优、府库蓄积,为之一空。”
  靖康要录卷一六:靖康二年“四月一日,阴晦,靖康皇帝及从臣随粘罕军由郑州路去。是日,金人去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