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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与盾

原文翻译赏析作者
  楚人有鬻盾与矛者,誉之曰:“ 吾盾之坚 , 物莫能陷也 。”又誉其矛曰:“ 吾矛之利 , 于物无不陷也 。”或曰:“以子之矛,陷子之盾,何如 ?” 其人弗能应也 。夫不可陷之盾与无不陷之矛,不可同世而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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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译文及注释

      译文

      有一个楚国人,既卖盾又卖矛。他夸耀自己的盾,说:“我的盾坚固无比,没有什么东西能够穿透它。”又夸耀自己的矛,说:“我的矛锋利极了,任何坚固的东西都穿得透。”有人问他:“如果用您的矛刺您的盾,结果会怎么样呢?”那人张口结舌,一句话也回答不上来。什么都不能刺穿的盾与什么都能刺穿的矛,不可能同时存在于这个世界上。
      注释
      1、矛:古代用来刺杀敌人的长柄兵器,矛的基本形制有狭叶、阔叶、长叶、叶刃带系和凹口骹式等。
      2、盾:盾牌,古代作战时遮挡刀剑用。
      3、誉:赞誉,夸耀。
      4、曰:说,讲。
      5、吾:我。
      6、陷:穿透、刺穿的意思 。
      7、或:有人。
      8、以:使用;用。
      9、子:您,对人的尊称。
      10、何如:怎么样。
      11、应:回答。
      12、利:锋利,锐利。
      13、其:助词。这里指那个卖矛和盾的人。
      14、弗能:不能。
      15、之:的。
      16、鬻(yù):卖.
      17、者:...的人
      18、莫:没有什么
      19、夫“用在首句,引起议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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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介绍

      韩非

      韩非 韩非(约公元前280年公元前233年),又称韩非子,新郑(今河南省新郑市)人。战国时期杰出的思想家、哲学家和散文家,法家代表人物,韩桓惠王之子,大儒荀子学生,秦国丞相李斯师兄。 作为法家学说的集大成者,韩非关于法家学说的著作,为中国第一个统一专制的中央集权制国家的诞生提供了理论依据。韩非深爱自己的祖国,但他并不被韩王所重视,而秦王却为了得到韩非而出兵攻打韩国。韩非入秦后,上陈秦王弱秦保韩之策,终不能为秦王所用。因弹劾上卿姚贾,而招致姚贾报复,遂入狱中。秦始皇十四年(前233年),为李斯所害。 韩非虽死,但是其法家思想却被秦王嬴政所重用,奉《韩子...详细